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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
课题
管理办法
试行
新编
X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试行)
X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繁荣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社会科学开展的规律,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效劳。
第三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要着重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重研究我国、我省和杭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开展规律;加强根底理论研究,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繁荣和开展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第四条在X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X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
第二章选题
第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XX市哲学社会科学五年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一般在规划起始年公布;年度课题指南一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上一年末或当年初。
第六条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须首先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根底上,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我国、我省特别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开展规律,注重根底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分常规性课题、重大课题、专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基地课题等类别。
常规性课题是指在课题指南指导下按年度立项的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学科共建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其中重点课题为研究重大问题及学术前沿的课题;一般课题为围绕主攻方向和学科开展立项的具有某一方面价值的课题;学科共建课题是指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与有关单位为扶持学科开展而设立的课题;青年课题为课题负责人及成员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下的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为经费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的课题。
重大课题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我市经济社会开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我市优长学科开展的需要,采用招标、委托研究等形式不定期确立的课题。
专项课题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或理论和实践形势需要,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与合作单位联合设立,采用共同招标、委托研究等形式不定期确立的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后期资助课题是指事先没有立项但研究成果符合市社科规划课题条件、经申报评审后立项资助的课题。
基地课题是指在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自身研究方向、打造学术高地而设置的课题。
第九条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的申报,从年度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市社科规划重大课题、专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和基地课题的申报,一般从课题招标通告或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第十条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选题须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的要求。
2.课题负责人只限一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3.申报青年工程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4.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那么,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二项以上(含二项)的课题。
5.未完成国家、省及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任务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特殊情况除外)
6.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根底理论类课题一般为论文或专著(含文献校勘),应用对策类课题一般为研究报告。专著完成时限一般为3年,论文时限一般为2年,研究报告时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要求的按招标书确定时间。最终成果形式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的,一般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7.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基地课题,以及与合作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课题等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从杭州社科网查看和下载课题申报的有关材料,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设计课题,通过杭州社科网“网上申报系统〞认真填写和打印申请书(特殊情况除外)。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的背景材料,否那么不予评审。
第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按本方法规定对网上和书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对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任务等作出明确承诺。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
第十三条课题申报截止后,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分类,并在杭州社科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评审和立项
第十四条课题立项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从市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库中选择专家,采取网上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匿名评审,也可委托外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或社科联)组织异地匿名评审。
第十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那么。
第十六条课题评审程序:
课题评审程序因不同类型的课题有所不同。常规性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按本方法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初评。初评采用网络匿名评审。初评专家主要由兄弟省市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组成。初评专家网上评审系统,按课题评审标准对申请书的课题设计论证进行量化评分。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根据初评专家评分的平均得分,择优选出拟立项数1.5—2倍的申请书,提供下一轮终评。
3.终评。终评采用会议评审。评审组主要由市社科规划学科组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成员应对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根据立项限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的课题。拟立项的课题需获学科评审组参评成员2/3以上票数。
评委会综合平衡后,提出报送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名单。
4.复核审批。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批,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杭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正式立项课题,在杭州社科网发布立项通知,并由市社科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经费资助通知。
重大课题、专项课题等其他类型课题的评审程序原那么上参照常规性课题的评审。与合作单位(市委市政府重要部门除外)联合设立的年度专项课题立项一般控制在5项以内。
第十七条课题立项标准:
1.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经济社会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决策参考,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开展;
2.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根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4.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可能。
第十八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1.保密制度。初评阶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询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立项课题正式公布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擅自透露拟立项课题名单。
2.回避制度。申请本年度课题的学科组专家、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学科组专家,均不得参加本年度课题评审。
3.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违反以上纪律者,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停止参加本年度课题评审工作、通报批评、取消作为规划学科组成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九条课题立项通知发布后,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与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签订X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简称“课题协议书〞)。课题协议书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三方各执一份。课题名称、完成时间、资助金额、最终成果形式以及各方承担的责任均以课题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订课题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立项。
第五章中期管理
第二十条为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各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的中期管理。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方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承担单位要将市社科规划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方案,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中期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市社科规划办公室负责市社科重大课题的中期检查,根据课题完成的期限下发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后,连同中期研究成果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
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常规性课题、专项课题和基地课题的中期检查,了解、掌握当年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的课题情况,填写XX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情况总结表报送市社科规划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不得偏离研究主题);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5.延期6个月以上;
6.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7.中止课题研究;
8.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第一项变更须附有原负责人对新更换负责人的“委托书〞,以及新负责人的“承诺书〞;第四项变更须有新更换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的签章;五项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应对申请及时作出批复。
第二十三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备案: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6个月;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报批后,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的结题等级鉴定为不合格;
3.结题成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方案;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6.严重违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二十五条市社科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