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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贸
局肉品
市场管理
通知
范文
区财贸局肉品市场管理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经贸办、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加强区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备案管理的实施方法(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肉品流通质量管理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肉品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肉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现将对生猪肉市场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属地化监管和部门分工管理的原那么,加强肉品市场监管。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加强肉品市场监管。畜牧部门要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保证家畜和家禽的出栏质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禁止采购病死家畜和家禽肉做原料,保证出厂肉制品质量;工商部门要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查处销售病死家畜和家禽肉,确保市场肉品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单位用肉监管,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严格禁止病死家畜和家禽肉进入餐饮单位;财贸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确保出厂生猪肉质量;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化监管的原那么,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本地区肉品安全。
二、备案定点厂〔场〕生产的冷却肉及产品进入区市场后,区财贸局、工商、卫生、质监部门根据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对拒绝抽检的,视为检测不合格。对一年内产品抽测两次不合格,或因其它自身原因,企业和产品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备案申请。
备案定点厂〔场〕销往区市场的冷却肉及产品进入的前一天,必须通过 或 向区财贸局、工商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报送销售数量、品种、市场、零售地点、零售商姓名、生猪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证明、运输车号及业务员〔经手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商城、超市、农贸市场、各生猪肉零售网点,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并实行质量安全负责制。要建立生猪肉及其产品入市查验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运输车辆消毒证?等,货证相符方可入市销售,否那么不得入市销售,违者按有关协议规定追究市场主办单位、定点厂〔场〕、经营业户的责任;?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中销售商编号与“生猪肉销售点明示牌〞编号一致,否那么按私屠滥宰产品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合同约束机制。区财贸局、工商部门、市场、备案定点厂〔场〕、代宰户、代理商相互之间必须签订质量约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保证上市量均衡,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四、加强市场环节的稽查。要重点落实生猪肉入市备案制度,落实生猪肉入市查验措施。各农贸市场要认真做好入门查验,工商部门要认真加强市场巡查,把好市场关。
肉品销售、运输和肉制品加工以及宾馆、饭店等用肉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备案的定点屠宰厂〔场〕购入经检验合格的肉品,其销售、运输、加工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台帐,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好货证相符;对没有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识的肉品一律按照未经检验肉品处理,依法查处。
五、处地备案定点厂〔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负责。区财贸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并不定期的组织检查或抽检,各备案定点厂〔场〕应予以配合。
六、备案定点厂〔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实施警示和退出制度。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告知当地政府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对违规的定点厂〔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告知当地政府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协助监管;对严重违规或因质量问题引起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七、搞好宣传,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接报必查,违法必究。要通过深入宣传,引导群众健康消费。
八、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未申请备案或未到达区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备案条件的屠宰企业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禁止进入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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