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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教
合作
实施
意见
职教校企合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的精神,推动职业院校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创新办学模式,提高办学水平,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开展的内在需要,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校企合作办学,既可以为企业开展提供优质人才,又可以在实训设备、师资、就业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支持,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近年来,我市在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进校企合作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市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尚处于浅层次、松散型状态,运行机制不活,影响了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质量。因此,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只有校企合作办学才能办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充分认识校企合作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对于实施“一主四大〞产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校企合作培养技能劳动者作为谋求学校和企业开展、解决我市职业学校生源缺乏和企业技工紧缺问题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我市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和要求
我市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市“一主四大〞战略开展目标,围绕汽车应用、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旅游效劳、医药卫生、农村经济等品牌、特色专业,调动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相关行业大型企业与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对口联系,开展校企一体化办学实践。总体目标是:2023年前,建设3个品牌实训基地;到2023年,全市80%以上的职业学校与境内外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60%以上规模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到“十二五〞末,建立完善市级区域共享型职教校企合作园区1个,县级职教效劳区3个,形成职教新格局。
职业学校要抢抓开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寻求稳定的合作伙伴,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四个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效劳经济社会开展的主动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企业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开展总体规划,鼓励企业积极发挥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学校共同培养人才,共同做好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提高实践能力、学生到企业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三、认真落实支持政策,推动校企合作顺利进行
(一)经费来源、用途
市直校企合作工程支持资金,从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按用于职业教育切块资金30%确定。主要用途是:
1、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每年奖励开展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市直职业学校(具体细那么另行制定)。
2、市直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实训基地,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给予所需贷款资金3年贴息。
3、市直职业院校定向为我市校企合作企业年输送毕业生200名以上且在岗时间稳定一年以上的,市政府按每生500元标准对职业院校进行奖励,以鼓励优秀毕业生就地择业,参与家乡经济建设。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落实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新引进的校企合作企业,按规定可享受市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2、企业或个人资助或捐赠职业学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或设备费用,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6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3、对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效劳取得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减免征收。
4、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国税发()116号),摊销相关研发费用。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财政部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317号),各企业要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与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培训与高技能人才培养。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环境
(一)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务局、经信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的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的组织优势、资源调控优势和公共管理优势,统筹当地的职业教育和企业两种资源,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用工准入制度。一是大力推行“双证书〞5制度,到2023年,50%的中职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5%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二是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上岗。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三)建立鼓励机制。市政府设立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突出奉献奖,对支持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法人代表给予奖励,认定并命名所在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探究成效突出的学校负责人予以表彰,对学校重大工程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四)建立“技能名师〞制度。一是开展以“职业学校干部、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兼职〞为主要内容的校企“双向挂职〞活动,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二是每年从“双师型〞教师队伍中评聘2023名表现突出的同志,授予“技能名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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