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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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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欠兴旺地区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探索与思考大全
对欠兴旺地区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探索与思考
导语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确实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确实认和确定。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开展的意见,被称为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别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标准有序流转。
202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自2023年到2023年,5年内完成土地确权,鼓励土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合作经济组织流转;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标准运行;2023年1号文件引导和标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又一次大步推进土地改革。最新土地政策不断让农村土地财富开始释放,越来越多的外来资本进入农业,农业成了继房地产、互联网又一大热潮。从逻辑上来讲,确权是根底和前提。没有经过认真确权的土地,产权是模糊的,一旦全面放开流转,必然引发新的侵权和攫取行为,容易造成新的分配不公。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确权的目的也是为了流转。如果只是农民在自己的房子里面住,根本不需要什么土地、房产证,如果想土地流转就不行了,没有确权没有发证,流转之路走不太远。目前,安徽、四川、山东等省都拿出试点县,把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单独确权,这对于后期土地大面积流转都有很好地促进作用。
从逻辑上来讲,确权是根底和前提。没有经过认真确权的土地,产权是模糊的,一旦全面放开流转,必然引发新的侵权和攫取行为,容易造成新的分配不公。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确权的目的也是为了流转。如果只是农民在自己的房子里面住,根本不需要什么土地、房产证,如果想土地流转就不行了,没有确权没有发证,流转之路走不太远。目前,安徽、四川、山东等省都拿出试点县,把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立单独确权,这对于后期土地大面积流转都有很好地促进作用。
XX县区属于经济欠兴旺地区,在土地确权问题上目前也正在进行探索和改革,怎样明确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土地有效的经营流转,出台符合祁东实际的政策方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收益,需要进行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根本前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可以全面查清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以及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源、位置、界线、面积和建设规模等情况,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关系,处理各类土地权属纠纷,将农村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和流转等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从而保障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二,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平安的客观需要。人多地少是我国的根本国情,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土地资源制约的因素将会越来越突出。保护和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统筹考虑吃饭和建设、生存和开展问题,维护国家粮食平安,始终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只有明晰每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归属,查清土地的利用状况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调动广阔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占用的土地资源,才能真正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根底。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开展时期。在国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背景下,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会导致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紧缺。而长期形成的农村集镇、村庄的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还大量存在,各地节地挖潜的空间较大。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必须以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为根底,在全面、准确地掌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布局、规模、权属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四,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是保护广阔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农村集体土地是广阔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重要的不动产物权,主要包括农民宅基地的权益,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农村集体土地工程的权益。只有在进行土地确权和登记,界定清楚土地范围、面积和四至界线,依法确认土地权利主体,才能使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现状分析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政策,这无疑给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了福音,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大量土地向种植大户流转,但这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不清,产权虚化,最终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甚至引发上访事件。我国物权法采用“三分法〞将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这一立法模式吻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也吻合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提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别离制约了土地流转,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开展。一直以来,在广阔的农村都在进行不标准的土地流转,这种小规模的不标准流转导致农村土地权属出现了混乱,为争取土地使用权而引发的矛盾常常被激化,同时由于建设用地规模的不断扩大,农用地被征用而农民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进一步激发了农村矛盾,甚至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广阔农民朋友对土地由于没有所有权,实事上也就丧失了话语权,在土地征用时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最后由于其正当权益得不到诉求只能通过上访来加以解决。
1、所有权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是集体所有权主题不清。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但是,目前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缺失或名存实亡,如果让乡镇政府行使其主体职能,事实上使集体土地演变为国有土地。村民委员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是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成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而由于实行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农村非农产业的转移和村民小组的合并,事实上村民小组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也已名存实亡。这就使得"集体所有权"因缺乏主体而成为空中楼阁,徒有虚名。其次是集体所有权权属不清。由于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也就模糊不清了,这就导致谁也无法说清谁是土地的真正主宰,最后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借口。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代表农民的切身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可能为农民谋取真正的权利,从而使农民容易成为宰割的对象。
2、使用权经营出现错位
当前,在广阔农村出现了一种怪现象,那就是大量土地闲臵。调查发现,造成土地闲臵的原因有六点。一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家的大都是老人和孩子,这就使得农村劳动力匮乏,土地被迫闲臵;二是由于农副产品价格较低使得局部农民丧失了耕种积极性,最后纷纷放弃土地外出务工或者从事其他工作;三是受传统的土地禁锢思想的束缚,大量举家外出者将土地看着是自己创业的最后保障,他们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耕种;四是权属不清使得局部农民工不知如何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耕种,从而也就只好让土地闲臵、停耕。五是土地流转政策的不完善和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土地流转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最终导致土地流转不畅,大量本该耕种的土地由于没得到及时流转而荒芜甚至杂草丛生。五是有些地方开发商为了囤积土地大量征用农民土地而不进行合理有效开发,最后导致土地闲臵、浪费。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一,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直接发放村民小组;条件不成熟的,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在明确村民小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待条件成熟时,再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换发到组。同时,对无权属纠纷,经济关系清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要及时给予登记发证。
第二,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实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对过去已经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资料,逐一进行复核和完善。对宅基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及时进行调处。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要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第三,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工作。按照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那么,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和其他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
四、欠兴旺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难题
1、群众和少数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很多群众及少数基层干部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局部农民没有充分认识到宅基地登记的重要性,根本不能够重视。存在指界不签字、不盖章等不给予支持配合,加上现在外出打工的人比较多,找不到人签字指界,有的甚至无法联系到人,在地籍调查时直接影响本宗地和相邻宗地界址的指界工作,对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和进度的滞后。
2、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和权属争议等问题。这次发证涉及到各村、组、乡镇之间的权属界线问题,还有的界线不清和存在一定的权属纠纷有待于解决。以及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把违法用地给予妥善处理前方可确权发证,否那么会引起上访事件和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农村还存在局部“小产权房〞和城镇居民购置农村的宅基地没有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给这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题。
3、权属来源资料不全的问题。由于我县基层国土资源所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每次改革都要分流人员,造成许多人员下岗,使得土地登记缺乏连续性,有局部资料丧失的现象。而过去所有土地登记、审批、图件档案又无电子文档。有的少数农民自己保管不善,连土地使用证、用地审批手续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全部丧失,给依法登记发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4、需要足够的经费才能确保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大笔的经费用于完成此项工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足够的经费是无法按时保质完成这项工作的。因为我县是XX省贫困县之一,财政资金比较紧张,要及时筹集大笔的经费会有一定的难度。
5、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根据湘政办发(2023)26号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我县已经成立了以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县直各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抽调的技术人员要与原单位脱钩全力参与,负责确权工作的技术业务和上下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