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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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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解决 涉法涉诉 信访 问题 对策 思考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凸现,影响到改革开展的进程和社会政治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司法严肃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现状及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涉法涉诉信访对象有工人、农民、非法集资人、教师、私营企业主、企业下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残疾人、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其中,以农民居多,约占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的90%左右。 2.诉求的多样性。涉法涉诉内容及诉求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林地权属、合同纠纷、刑事判决、执行不到位等各种法律法规,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权益保障等方面息息相关。 3.行为的过激性。信访人违犯国家信访法律法规,采取静坐、请愿、下跪,拦截车辆、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要求见主要领导、越级上访,长期上访、进京告“御状〞等方式喊冤叫屈,有的甚至扬言自残、自杀,威胁相关部门,给党委、政府施压。 4.组织的规模性。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进行集体访、越级访。这类以非法集资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居多。 5.问题的复杂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执法不公,执行不彻底等,有的还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复合性矛盾。 6.解决的疑难性。因企业改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分流、征地拆迁安置、非法集资、劳资关系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起因复杂,矛盾相互交织,问题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一般呈群体性上访,处理难度大。 二、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 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办案机关和执法办案人员的主观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直接原因 1.执法不公的问题。个别执法办案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低劣,原那么性不强,徇私枉法,在个案处理中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以及执行难等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信访人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办案有误的问题。个别执法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办案能力差,在行政执法,案件侦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中由于原始证据采集不及时或不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明,审理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当,处理判决有误,执行不及时,造成执法过错或过失以及案件有瑕疵。 3.有错不纠的问题。个别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明知案件处理不当、有误,但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不采取正确有效的补救措施进行纠正,严格依法办案,而是蒙骗搪塞群众。更有甚者,个别执法办案机关为了树立执法权威,以法压人,以权压人,干脆一错再错,一错到底,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二)现实客观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 1.信访本钱低,解决问题快。信访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尤其是广阔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一些涉法案件,通过司法途径,难以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况且司法途径,程序性强,问题的处理有一个时间过程,有的时间跨度长。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快、本钱低,使得局部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频频上访,甚至组织集体访、越级访,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 2.情理法相冲,处理难度大。有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错综复杂,于法无据,目前根本无条件、没方法处理。特别是“文革〞期间被平反昭雪的案子,现在要求国家赔偿,支付劳动改造期间的劳动报酬。 3.穷尽法律手段和程序,申诉上访是唯一出路。有相当一局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因信访人已通过行政复议、民事或行政诉讼等手段,走完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等程序,当事人仍对相关处理意见不满意或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服法,抱着申张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当事人只有通过向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多头写信进行申诉上访,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或越级进京上访、长期上访“专业户〞,形成信访“骨头〞案、老案、 积案。 (三)信访人观念认识上的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1.唯官为上。一些涉法上访人员受“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以言代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思考第2页 以权压法“人制〞思想的影响,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观念,导致人们在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就经常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不良信访现象,想通过找上级领导,让其向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干预来实现自己的愿望。 2.期望过高。有相当一局部信访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由,不尊重客观事实,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任意妄为,为了个人利益,成心提出一些过高、不合理甚至无理要求,对处理结果一旦未满足信访人的要求就越级上访,长期上访。 3.法律意识淡薄。这类信访人以农村中老年人为主,普遍是文化素质较低,法治意识差,不管有理无理,抱着凡事找政府的态度,要求政府统包统揽。尽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口头或法律文书中已告之当事人相关事宜,但当事人放弃了该项法律赋予的权利。有的涉法信访时还没有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或者没有穷尽法律手段或诉讼程序。 (四)体制机制的因素,是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原因 1.职责不明,没有明确承办受理机关。我国部门繁多、机构庞杂、职能交叉重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由信访部门还是由执法办案部门承办受理,目前,没有统一界定。可以说是都在管,但又管不住。局部执法办案部门认为案件审理、执行结束便履职到位。当事人不服那么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信访部门那么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于是,既不立案,也不督办;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诿扯皮,必然造成上访升级,民怨加深。 2.跟踪监督脱节,初信初访处置不力。有的干部在接待上访群众时,居高临下,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信访群众另眼看待,更有的视信访者为刁民、没事找茬;为此,工作不耐心,三言两语把上访群众打发走;有的见群众反复上访,那么认为其胡搅蛮缠,一味加以训斥,激起群众的不满;对接收的信访材料,只注重例行公事,不着实解决问题,属下级管辖的一转了之,属其他部门管理的一批了之,解决不了的一交了之,最后形成不了了之。致使一个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诱发越级上访。 3.稳控为主,缺乏实质性的化解。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由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复杂,解决困难,迫于维稳压力,为了实现“零上访〞目标,在重大政治活动及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对老上访户,进京等越级上访户、上级挂牌督查督办的复杂疑难信访案件,采取“人盯人〞的方法,把涉法涉诉信访对象稳控在当地,缺乏实质性化解措施。 4.法治滞后,信访秩序混乱。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特别是对无理缠访者手段措施不力,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三、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那么 1.依法处理原那么。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因执法、司法行为而影起的,最终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执法、司法部门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原那么。 2.统筹兼顾原那么。统筹兼顾是个大原那么,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个案时,要通盘考虑类似案件的关联性,类比性;在解决平息信访人诉求的同时,还要考虑涉案的对立方。 3.以人为本原那么。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即在依法处理的大前提下,进行人性化操作,对涉法涉诉信访人给予政策性照顾、精神上关心、物质上帮助。 4.齐抓共管原那么(综合治理原那么)。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涉及面宽(社会各界群众)、承办单位多(行政和司法各个部门)、社会影响大,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指定或法定一个牵头统揽单位,各承办单位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各负其责,进行自查自纠,一一化解。 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 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目标是。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1.突出抓好政治建警、政治强警。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把理论学习放在第一位,以抓党建强班子,抓班子带队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大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管理。立足岗位、紧贴实战、战训合一、以赛促练,深化素质能力培训,突出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轮训工作,提高一线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同时,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评查和执法巡视力度,确保案件有瑕疵或执法有误能及时发现,予以纠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大力推进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阳光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公信力。 3.强化监督,从严治警。建立健全政法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把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 4.标准接访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完善信访接待办理制度,标准信访接待行为和信访办接处理程序。执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1.建立一个网络。在党委的领导下,整合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的力量,构建“大信访〞、“大综治〞、“大维稳〞的工作格局,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明确一个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承办处理机关,要抓紧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四纳入〞要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纳入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纳入政法部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惩挂钩。要进一步夯实基层根底,完善以信访部门为中枢,上承党委政府,下启地方单位,横向连结政法机关、驻地单位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网络。 2.畅通两条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那么,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开设“书记、县长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政务热线〞、开展“文明接待室〞创立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同时要坚持“双管齐下〞,依法标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程度,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双向责任〞追究。二是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对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可按照“一协调、两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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