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地方政府
制度
创新
行为
研究
202301届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论文(设计)
课题名称: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
学生姓名:郭晓锐
指导教师:徐士兵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23年 10月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 业 论 文 (设计)
姓 名
郭晓锐
校外学习中心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学习中心
学 号
913932924
证 件 号
批 次
202309
层 次
业余专升本
专 业
行政管理
指导教师
徐士兵
课题名称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终稿)
指导教师
评 语
终 稿 成 绩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摘 要】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利于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制度体系的协调更新,有利于制度运作效益最大化。同时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在实践中可能产生“地方主义〞、“短期行为〞等偏差。因此,必须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微观主体以及地方政府各种成员的相互关系加以调整,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微观主体三者良性互动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才能标准化开展。制度创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宏观制度框架下,以本区域战略规那么为指导,适时创立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并以此为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开展。本文旨在把具有独立利益目标的地方政府引入分析框架,探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要意义,检讨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实践偏差,以进一步规制地方政府创新行为。
【关键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分析;存在问题
目 录
1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分析 ......................................1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必要性..........................................1
........................................1
........................................2
2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2
2.1强调局部利益,阻碍市场化改革深入..................................2
.............................................3
3 标准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路径分析.................................4
3.1促进制度制定的民主化,提高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有效性..............4
3.2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4
3.3标准地方政府制度供给,减少地方政府制度的盲目性 .............. 5
结束语.....................................................................5
参考文献.....................................................................6
1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分析
制度是协调或约束人们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一系列规那么的组合。制度与经济开展之间有着明显的双向关系:一方面,制度能够影响经济开展的水平和进程;另一方面,经济开展经常会导致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人们为了获得潜在的利益而对现有制度作出积极的变动、调整或替换的过程。 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为了获得潜在的制度收益,积极的进行制度创新,但是其制度创新行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在政府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国家的开展战略,地方政府自身的创新能力,地方辖区内的传统文化习俗等,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的效果。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了,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深刻影响了我国经济开展的轨迹和进程。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虽然受制度环境的影响,它们仍然拥有可资利用的策略手段,实现其制度创新行为。这些行为或是用来促进地方经济开展,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阻碍地方经济的开展。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对于改革初期制度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地方政府或是积极的把握制度环境的变化,进行适时的制度创新,或是消极的适应环境的变化,制度创新作为一种应急策略来进行。不同的制度创新行为会对地区开展形成不同的影响。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取向不仅仅取决于组织的正式结构,更主要地决定于地方政府所处的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背景,包括地方政府与其他各级政府和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与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需要在制度创新的根底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只有地方政府把自身放到与其相关的复杂关系网中,政府职能的转变才会有广阔的视野和多样性的选择,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是天生的或先验的,但同时又认为人们参加组织或社会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关系是复杂的,个人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利益的增加;情况相反,个人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更多的情况是会损害共同利益的,而共同利益的损害最终也会损害人们的个体利益。为了防止人们在对个体利益的追求中损害组织和社会赖以生存和开展的共同利益,客观上需要一种东西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们之间、人们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这种东西就是制度。我们成认制度是利益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制度绝不是各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制定、自由博弈的结果;我们成认制度利益的客观存在,但制度利益绝不等同于共同利益。因为社会上各利益主体由于掌握的资源不同,其实力也不一样,实力强大的利益主体往往会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这样产生的制度也必然更多的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做出有利于他们的利益分配;而实力较弱的利益主体要么根本就不能参与制度的制定过程,要么是即使参与也不能发挥作用,只是一种点缀而已。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利益就是强大利益主体的利益。但是,由于实力强大的利益主体又不能完全把其他利益主体排除在外,这样产生的制度也就或多或少的表达了一些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这样制度利益就得以共同利益的面目出现,就会有更大的合法性,如果谁违背了制度利益,就会得到社会权威机构的惩罚,制度的约束作用才得以实现。在新制度经济学里,和制度相关的概念有制度环境、制度结构、制度安排等。
对制度创新的理解,也离不开对利益关系的分析。从利益的观点看,制度创新是由利益的具体有限性与利益开展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推动的。在社会开展的特定阶段和水平上,就每个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和需要层次来说,利益是具体有限的,但是,就社会成员需要的总体开展来看,利益又具有无限开展的可能。社会经济的开展在满足人们一局部利益需求的同时,又诱发了人们更多的利益需求,新的利益需求产生了新的利益关系,有些利益关系能够得以有效协调,但更多的利益关系那么会开展为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制度安排如果不作相应的调整就会因不适应利益关系的变化而显得僵化,这时,制度创新的时机就到来了。因此可以说,制度创新就是利益关系变化的反映,是对社会利益的重新界定和再分配。
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净收益,必须尽可能选择那种交易本钱低的制度安排方式。地方政府可以大大减轻制度创新的人力资源本钱。同样,地方政府可以降低制度创新的信息本钱。事实上,这个前提很难满足。中央政府的决策越是具体到每个具体工程,信息空间的变数就越大,信息不完全的可能性越大。中央政府要获得足够的信息,就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增加制度设计的本钱,而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那么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乏。另外,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可以降低制度创新的实施本钱。制度从潜在的安排转变为现实的安排,还要看实施上的预期本钱的大小。中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一开始就由中央政府统一实施某项制度安排,不仅推行的难度大,而且将面临难以预期的实施本钱。地方政府那么可以根据本地的资源察赋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无疑能够大大降低新制度的实施本钱。一项新制度安排将会带来什么样的政策产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制度的设计者很难进行预先的准确估量,一般而言,在制度变革的酝酿阶段,经济因素处于中心的地位,在变革的实施阶段,政治因素那么变得更为重要。制度安排的政治本钱,如权力的扩散可能弱化中央政府的权威性,为控制代理人的偏差行为所要支付的费用,经济自由化所诱发的多元化政治力量对中央政府执政地位的潜在威胁,因利益关系的调整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等等,都是中央政府所必须认真面对的。而新制度安排可能引致的这些后果,不是中央政府所能预先设定的,最终需要通过实践来加以检验。因此,在全面推行制度变革之前,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先在局部地区进行试验。如果经过试验证明新制度安排的实施本钱是中央政府所能承担的,净收益大于本钱,并且具有可行性和普遍性,就由中央政府通过国家强制力使其获得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推广;反之,那么终止试验。所以,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许多新制度安排都由地方政府进行试验,待取得经验后才予以推广。
2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
2.1强调局部利益,阻碍市场化改革深入
随着放权让利政策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推行,地方政府独立利益主体的地位得到了稳固。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不仅从正式机制中获得了比以前更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而且还通过各种非正式的创新,截留了中央下放给企业的权力。于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实际上成为扩大地方政府权力的改革。这使得地方政府逐渐具有了与中央政府不同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这表现在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开展时,很少顾及全国整体利益,有时甚至是以损害其他地区利益和全国整体利益为代价的,其中突出的问题是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那么始于地区间的不良竞争。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像市场中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当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都受这种最大化地方利益动机驱动时,它们之间的竞争就不可防止。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剧烈的竞争。一是争夺制度创新的进入权。中央政府有着至高的权威,主导着制度变迁的进程,对地方政府制度创新有着巨大的影响。在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那些最善于讨价还价、或者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地方往往能在这种博弈中胜出,获得在当地进行制度创新的试验权。因为中央政府对这种制度创新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就能获得制度创新和中央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双重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获得了极好的开展时机,在与其他地方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也为以后的竞争争得了先机。改革开放以来,东南及沿海地区的飞速开展与获得中央的授权得以在当地进行制度创新是分不开的。二是争夺中央的财力支持。由于中央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获得中央的支持,能够减少本地的支出,这相当于增加了本地的收入,而且通过中央支持的工程建设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开展。因此,向中央政府争夺工程和财力支持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又一途径。
其实,地方政府间的直接竞争在现实中表现的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