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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资金
提取
使用
办法
新编
平安生产资金提取及使用方法
公路建设工程
平安生产经费使用管理方法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平安生产管理,标准公路工程平安生产经费合理支出,促进公路工程平安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财政部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平安生产经费管理坚持“工程计取、确保需要、标准使用〞的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所有从事XX县区公路管理处管理的各公路工程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方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经费(以下简称“平安生产经费〞)是指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单位按照本方法和施工平安标准,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五条平安生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平安。
二、平安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平安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
(1)路基路面施工平安设备设施是指。平安防护的围栏、边坡临时平安设施、路面施工平安标识、施工便道标志、运输平安标志、设备平安保护装置、夜间施工平安设施、平面交叉作业平安设施等。
(2)桥梁施工平安设备设施是指:平安防护围栏、平安网、人工挖孔平安防护设施、水上平安保障设施及维护、防洪、防台设施等;
(3)隧道施工平安设备设施是指:隧道综合防尘防火、地质监控(防突水、防突泥、防塌方冒顶)、危险气体监测、逃生应急专用设施等;
(4)日常养护施工平安设备设施是指:导向、隔离、限速、禁止、警示等设施;
(5)预制厂及场内平安设备设施是指:张拉防护设施、拌和设备防撞设施、粉仓罐防风设施、防雷设施等;
(6)油库、雷管炸药库平安设备设施是指:危险物品库房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隔离等设施设备;
(7)特种设备平安检测费。
第七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支出。包括: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防毒面具、就剩呼吸器、担架、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平安帽、保险带、反光衣、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费用;
第八条平安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日常平安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平安检查和评价费用。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第十条平安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复训费用;(2)内部组织的平安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第十一条其他与平安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召开平安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平安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3)平安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平安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5)各种平安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险费用;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平安生产费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平安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平安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医疗保险费用;(2)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到达平安要求所需费用;
(3)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平安用电等设备费用。
三、平安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开工进场前,上报平安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方案,经总监审核后报业主备案。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平安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台账,专款专用,其他工程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或未落实平安生产经费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
四、平安生产经费的支付
第十七条平安经费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方案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标准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平安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平安生产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投
入使用的平安生产经费使用方案表(附相关凭证)经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如果方案所列的工程考虑不周有漏项的,可补办方案,在次月方案款中一同支付。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平安生产经费使用报表后,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平安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并对所列平安经费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按方案使用的平安经费,上报业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平安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本方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对所列平安经费方案未完成的,建设单位将从本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与平安经费)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平安生产经费实际投入使用少于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平安生产经费总额的,建设单位不支付余额局部的平安生产经费。
第二十二条平安生产经费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中规定的平安生产经费总额的,超出局部由施工单位从工程进度款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平安生产专项经费含分包工程工程,其分包工程平安生产工作投入的措施经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计量支付。
五、罚那么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不按平安生产合同上报经费使用方案的,建设单位将不予签发开工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对以下问题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对拒不履行,将按照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22.1.2款执行。
(1)现场存在平安隐患而不整改的;(2)未落实平安生产经费的。
第二十六条对在平安生产检查中提出的平安生产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将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平安生产合同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相关单位进行十万元的经济处分,罚款将从当期的工程款及监理费中扣除:
(1)未按照要求建立平安台账的施工单位;(2)施工平安台账有弄虚作假的施工单位;(3)挪用或挤占平安生产经费的施工单位;(4)未对施工单位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
六、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此管理方法由XX县区公路管理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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