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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论安全监察员委派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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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 监察员 委派
论平安监察员委派制 管理模式的调整,对于安监员能否充分履职到位,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供电企业的平安员岗位设置,难以适应平安监督工作的需要。对安监员实行委派制,可以有效强化平安监督职能,促进供电企业的平安生产。安监员是企业平安生产监督体系的重要主体。安监员能否充分履职到位,除了加强安监资源配置、提高安监人员素质外,从长远看,影响和制约安监员履职的管理模式显得更为关键。 一、目前基层供电企业平安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目前各供电单位通行的做法是,设立职能部门——平安监察部(有的还在平安监察部内设立专门负责现场平安监督的安监班)负责本企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而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平安员,负责日常平安管理和监督工作。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 1、平安员职责混杂。既要负责日常平安事务管理,又要负责平安监督工作,有时甚至是自己的工作自己来监督(如平安日活动是否如期组织等),有的单位甚至把一些额外事务也安排给平安员去做,平安员难免顾此失彼。 2、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在平时工作中悬空。很多领导把上级的部署和关于平安生产方面的文件轻易地批给平安员去阅处,对平安员过度依赖,平时没有作为“责任人〞去思考、部署、检查工作,只在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人〞受处理。 3、平安员独立行使监督权的能力受到制约。平安员本身的利益与所在单位的平安考核奖惩是挂钩的,工作中会有所顾虑。平安员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管控,有时本该向上级平安监察部报告的事件可能不再报告,严重的甚至隐瞒事故。 4、平安员的总体工作环境不好。严格执纪,难免得罪同事;如果是领导不按平安规章制度办事,平安员那么放松监管,有失职之嫌。 5、安监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安监部门的工作与基层平安员的工作,在现场监督方面有重叠,造成安监人力资源的浪费,安监人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过多资源用于纠正个体违章。 二、玉溪供电局实行安监员委派制的做法 为强化平安监督工作,畅通平安生产政令,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在总结安监员以往管理经验的根底上,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决定对基层安监员实行委派制。主要做法是: 1、“平安员变安监员〞。取消平安员岗位,设立安监员岗位。一字之差,表达的是平安管理和平安监督职能的别离,防止同体监督。平安生产法规规定得很清楚,各级行政负责人是本级的平安责任人。平安管理工作应该由各单位、各班组来做。安监员的任务,在于监督。这些人履行平安监督职责,而不能代为从事平安管理工作。 2、“属地管理变垂直管理〞。安监员岗位归属安监部,生产单位(包括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配电营业所、调度所、修试所等)不再设立平安员岗位,其平安生产监督工作,由平安监察部委派安监员常驻负责。安监员不受所在队所的领导、考核、奖惩,而是直接对平安监察部主任负责。这样,强化了安监员的权威,同时促使安监员超脱于监督对象的管控和利益,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3、从纠正个体违章为主,转变为评估整个平安体系为主。传统的安监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个体违章、生产现场的不平安因素进行纠正。这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全部甚至也不应该成为安监员的主要职责。个体违章的责任主体有多个,违章者本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等。而安监人员,作为平安监督方面的专业人士,应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整个单位的平安状况、平安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应该把事故预防的关口提前,有效参与各类工程工程的设计审查、方案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从而起到“保健医生〞、“咨询老师〞的作用。 4、矛盾关系变合作关系。监督与被监督者,似乎永远是一对矛盾。很多生产主体害怕安监、反感安监、逃避安监。即使在一个单位内部,有的员工因为受过安监员的批评、处分而心存成见。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别离后,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安监员只对监督不到位负责,管理不到位由生产主体自己负责。方法问题也很重要,以往安监员发现违章作业等,直接对具体个人实施处分,很容易造成情绪上的对立。正确的做法是,对组织而不对个人,向单位发出平安监督通知,由单位对违章员工进行处理。这样,就淡化了安监员和个体员工的矛盾。 三、实行委派制后安监员的主要职责 1、对平安监察部主任负责,在平安监察部的领导下,对被委派单位开展平安监督工作,按时汇报工作情况。对所驻单位的平安生产监督工作负责。 2、催促被委派部门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平安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决议事项、领导指令、工作部署等。 3、监督现场平安工作,制止违章、无票工作等不平安行为,监督设备、设施平安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催促整改。 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监督“四不放过〞原那么的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按要求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提供所驻部门的平安现状、平安工作和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参加部门召开的平安生产相关会议并提出平安分析意见、建议。参与部门平安制度的制定、修改。 6、参加各类工程、技改工程的可研、设计审查、技术或施工方案论证、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停电方案、“三措〞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提出意见。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要对平安管理和平安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整理和划分,以便为安监员的工作界面与生产主体的平安管理责任划分提供根底。 2、要把安监员的“工作权利〞(如参加平安生产相关会议,甚至书面质询所驻单位的平安生产问题等)规定得具体实在,以确保安监员的信息对称、资源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保障其监督权的顺利履行。 3、平安监察部对安监员的委派,应是常年的、根本稳定的委派。考虑到安监工作的性质,安监员要尽量选派专业扎实、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 ◆云南玉溪供电局陈祖恩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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