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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信息系统
变更
发布
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本管理方法规定了我区信息系统的变更和发布管理,变更和发布管理作业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确保变更需求的受理符合业务的优先需要,并使变更和发布过程标准化,控制变更对银行业务和已投产系统平安运行的不利影响。到达降低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风险的目的。保障信息系统的平安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依据:本管理方法根据高XX县区信息平安管理策略制订。第三条范围: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我区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管理。第四条定义
(一)软件产品。泛指信息技术开发的生产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工程。
(二)生产业务系统。指我区从事金融效劳的应用网络系统。
(三)管理信息系统。指我区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具体指oa办公系统、信贷管理、报表系统等用来进行内部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
(四)业务部门。指我区相关业务部门。
第五条遵循原那么
(五)监督制约原那么。针对信息系统变更和发布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六)方案性原那么。信息系统发布应纳入每年计算机应用方案,确保全行计算机系统资源、应用环境、维护力量、操作技能能满足系统平安、可靠运行的要求。
(七)可行性原那么。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八)风险控制原那么:
假设为新工程或新业务功能变更和发布,需进行以下风险分析:
1.备份机建设情况;
2.应用系统投产后的集中监控方案;
3.生产数据备份方案;
4.程序及系统备份方案;
5.数据库建库/建表/建索引方式等;
6.对其他系统的影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职责划分
(一)需求部门:
1.提出需求,并确认用户需求说明书;
2.用户测试阶段确认用户测试方案、记录用户测试问题、确认用户测试报告;
3.接受用户培训并提出反响。
(二)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
1.在需求阶段审阅和提出风险控制、合规和稽核方面的要求,在工程开发阶段对有关风险控制、合规和稽核方面的测试结果进行审阅;
2.在工程实施后审阅阶段对有关风险控制、合规和稽核要求的实施效果进行审阅。
3.负责受理所有变更和发布需求,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变更和发布需求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向部门领导汇报;
4.在详细设计阶段审阅和提出网络、硬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方面的配置和容量要求;
5.在设计与编程阶段提供网络、硬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参数配置;
6.在测试阶段配合工程组设立网络、硬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环境;
7.配合对系统进行联合测试,把信息系统版本软件、相关配置文件、标准数据和相关文档提供应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
8.将信息系统发布到使用部门,系统上线时会同工程组搭建生产系统并进行程序移植,组织定期对变更和发布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9.接收管理和备份软件开发中心提供的源程序、相关标准数据、配置文件、相关文档;
2023.负责设计、编程、纠错和开发质量控制,编制系统设计规格书;
11.落实工程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参加制定上线方案制定,编制上线实施方案;
12.负责系统切换上线的技术支持工作;
13.负责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汇总,配合工程验收工作。
14.负责对需要测试评估的软件进行分析测试;
15.负责提交测试分析报告。
第三章信息系统变更
第七条信息系统变更,指由于新增信息系统功能、系统逻辑改变、系统错误修正、系统补丁安装及版本更新、系统配置修改及业务参数修改等原因,而对已投产系统进行局部改变的一切活动。已投产系统变更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由于业务快速开展,业务部门对现有已投产系统的功能或设置进行变更或通过新增功能来满足需求;
(二)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操作错误,或技术人员、监控管理软件自动发现的故障或事件,需要通过安装程序补丁或修改配置等操作进行修改;
(三)厂商定期发布的系统补丁,涉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平安漏洞,需要在已投产系统中进行安装;
(四)由于系统容量扩充或与已投产系统存在数据交换或数据共享的其他已投产系统发生变化后引发的已投产系统变更。
第八条信息系统变更的提出,必须由申请部门填写系统变更流程单(附件1)第一局部,申请信息。在申请信息填写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需选择变更类型;
(二)描述变更内容和目的;
(三)是否存在其他措施满足变更需求;
(四)如不实施变更可能对客户、合规、外部利益相关方、内部管理和操作、平安控制、系统可用性和数据准确性的影响;
(五)选择变更的急迫性。
第九条申请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提交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进行处理。第十条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收到变更申请后,和变更申请部门充分沟通,理解变更需求的合理性,审阅变更的影响和急迫性,并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可行的变更实施方案和变更对已投产系统的影响做出评估,最终形成建议的变更日期,填写至系统变更流程单第二局部,变更需求评估信息,交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组织变更需求评估时,应充分考虑系统是否已存在满足变更需求的功能或设置;是否存在其他操作手段,能到达同样的变更需求效果。
第十二条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组织变更需求评估时,了解实施变更:
(一)是否需要进行开发,以及开发的工时;
(二)是否需要进行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硬件和网络的变更;
(三)是否需要进行后台数据变更;
(四)是否存在信息平安控制的考虑因素;
(五)结合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现有的资源,统筹安排变更实施时间表;
(六)实施相关变更时,可能导致的业务中断或效劳水平下降。
第十三条综合对变更需求合理性的评估和变更实施影响的评估,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在系统变更流程单的第二局部提出变更的建议日期,并进行资源协调。在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
(一)如不建议实施变更,那么向变更申请部门说明理由;
(二)如建议实施变更,那么告知建议变更的时间及对客户效劳和内部操作的影响,要求变更申请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准备;
第十四条对涉及软件开发的需求变更,向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对不涉及软件开发的需求变更,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根据需要,提交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制定变更的测试步骤,落实测试人员在测试环境中对变更进行测试,测试人员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信息平安人员对变更进行上线前审阅,确保系统变更过程中的系统平安。信息平安人员完成上线前审阅后,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进行上线处理。信息平安人员根据变更的风险程度,进行上线后审阅,确保到达变更目标。
第十七条为控制已投产系统的变更对客户效劳和业务操作带来的影响,确保生产环境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应制定一系列控制变更的策略和制度,严格控制变更的规模、涉及面及信息平安风险。包括:
(一)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人每周对集中的变更工作方案进行审阅,确保充分有效的技术资源或系统供应商/开发商技术资源,保证变更的有序进行;
(二)除非是需要立即实施的特急变更,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应选择非业务繁忙时间,如凌晨、周末或公众假期进行变更上线;
(三)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进行周密方案,包括制定意外应急措施;
(四)别离已投产系统与开发或测试系统的管理职责;
(五)保证已投产系统和开发或者测试系统相别离,禁止开发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已投产系统;
(六)只有在得到管理层批准执行紧急修复任务时,开发人员才能访问已投产系统,所有的紧急修复活动都应立即进行记录和审核;
(七)开发人员对已投产系统进行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控制;开发人员访问已投产系统时必须由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系统管理员对其访问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在访问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及时禁用或删除开发人员在已投产系统中使用的账号;
(八)对已投产系统进行变更必须经过严格的授权之后才能进行操作实施,操作实施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监控。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上线前需进行用户测试,并在变更上线后由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变更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对于上线过程可能导致业务暂时中断或导致业务操作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必须在上线前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关业务部门影响的业务范围和时间,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变更上线执行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方案与步骤、回退方案与步骤、测试步骤与结果、信息平安审阅意见、用户测试确认等变更实施信息记录在系统变更流程单第三局部,变更方案和测试接受信息。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变更实施信息进行审阅。
第二十二条
急变更是指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对已投产系统需要在没有完整的系统测试,或无法完成正式审批流程的情况下进行的变更。如:因系统缺陷需要对已投产系统进行立即修补,或突发的监管要求对已投产系统进行紧急变更。
第二十三条
紧急变更应由变更申请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获得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人的审批或者授权方可进行。可以接受的审批方式或者授权是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人的口头授权或邮件授权等,并在紧急变更实施之后,补足相应的系统变更流程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紧急变更实施前,须进行测试。紧急变更前未能实现测试的,须事后补足相应的测试及测试文档,并由相关测试人员签字。
第二十五条
紧急变更应记录日志,由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和变更申请部门共同审核和签字确认,并进行程序和数据备份,以便必要时可以恢复到原来的程序版本和数据版本。
第二十六条
变更实施后,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对变更实施的结果进行定期集中评估,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变更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变更是否到达预期目标;
(二)变更是否存在负面影响;
(三)一段时期内实施的变更数量(包括总量以及按变更类型分类的数量);
(四)变更以及变更请求的理由清单和类型分析、以及未来控制变更数量的跟进措施;
(五)变更回退的数量及其原因。
第二十七条
系统变更流程单填写完整后由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进行整理,并由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人安排人员进行定期审阅,最终交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归档。
第四章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检察监督
(一)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管理员在系统切换发布前对系统切换发布的版本进行检查控制;
(二)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系统管理员在系统更变和发布前对系统进行检查控制;
(三)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每季度对工程文档的完整性、标准性进行检查监督;
(四)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平安科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方法由信息化管理与效劳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