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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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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23 年县区 集中 饮用水 水源地 基础 环境 调查 评估 工作 实施方案
XX县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根底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牵头的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工程自查自纠和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23]101号)和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榕治建[2023]4号)以及省住建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深入开展XX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排查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排查范围、重点、对象和组织形式 (一)范围。根据XX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工程表,由我局牵头负责有452项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共229项,非政府投资工程223项)。在自查自纠根底上,我局将抽取其中10%的工程进行复查。 (二)重点 1、在建工程。履行工程决策审批、用地审批、环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根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活动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 2、竣工工程:履行根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发生平安事故的处理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1 竣工决算以及拖欠工程款情况等。 (三)对象 1、在建工程。工程工程的各方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等。 2、竣工工程。工程工程建设单位。 (四)组织形式 1、在建工程自查: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分别填写自查表 (一)至 (七)(附表1),并由建设单位填写排查汇总表(附表3)。 2、竣工工程自查。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填写附表2和附表3。 3、自查自纠工程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执法局、市卫生局等;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好建设工程的自查自纠,催促建设单位按期、如实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4、排查抽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抽查。 二、自查排查主要环节 1、找准突出问题。各有关工程工程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底数。 2、深刻分析原因。针对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建设、权力运行和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根底。 3、分类依法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自查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实事求是,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分工。各工程工程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发动部署,按照自查排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重点,组织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受托管单位按工程工程进行排查,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填报有关表格,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的,要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严格的问责。 2、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按照有关 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相应的自查自纠材料报送我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2、根据排查实施方案(榕建综[2023]44号)的要求,方案在各单位自查自纠时同步开展抽查工作,2023年第一季度之内完成抽查。 内容总结 (1)(四)组织形式 1、在建工程自查:由工程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建设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分别填写自查表 (一)至 (七)(附表1),并由建设单位填写排查汇总表(附表3) (2)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好建设工程的自查自纠,催促建设单位按期、如实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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