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ocx
下载文档

ID:1744773

大小:17.62KB

页数:9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2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2023 上海市 地方 标准 户外广告 设施 设置 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技监标[2023]369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经我局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DB31/283-2023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该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前 言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方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本标准是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安装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标准、有序和安全牢固,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在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尚无经批准的广告设施阵地规划的,以及在其他地区、道路设置广告设施,按本标准执行。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执行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为标准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伟峰 耿毓修 严涧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以下简称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标准 GBJ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 3.1 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3.2 需设置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8m ;实物造型广告设施的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 3.3 广告设施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m;沿其他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50m。 3.4 立杆式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立杆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4m,且不得大于0.9m; b)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m; 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2m; d)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m2,单边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 3.5 依附于灯杆、电杆等的广告设施,应符合第3.4条的规定〔除第3.4a款外〕。 3.6 底座式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4m,且不得大于0.9m; b)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m; c)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 m2,厚度不得大于0.3m。 3.7 工地围墙立牌式广告设施,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突出两侧现有建筑外墙的墙面。 3.8 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广告牌面不得设在候车亭的顶部; b)每座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4.5 m2。 4 依附于建筑设置广告设施 4.1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广告设施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m; b)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m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c)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 d)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广告设施外挑距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但外挑距离不得超过3m;沿路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缺乏1.5m的,广告设施外挑距离不得大于1.5m。 4.2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大于9m且不得超过屋顶高度; b)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超过0.5m,其突出墙面的局部不得阻碍行人的安全。 4.3 贴附沿路实体围墙的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2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4.4 建筑物屋顶上的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不得阻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突出屋面的广告设施的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其建筑间距还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b)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m,底部构架以上的构架不得裸露,应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c)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外墙面平行,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层四周墙面,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屋顶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建筑物层数或高度 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3层〔10m〕 3m >3层〔10m 〕~≤8层〔24m 〕 6m >8层〔24m 〕~≤20层〔60m 〕 8m 5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1 在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2 在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其牌面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 道路类别 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m 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 主要公路 5×15 高速公路 6×18 表3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 道路类别 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m 内环线以外城市道路次要公路 350 主要公路 700 高速公路 1000 6 广告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6.1 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由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负责。 6.2 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并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施工还应实行监理. 6.3 设置的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规定执行。根本风压应按0.55kN/M2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 6.4 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J17执行。 6.5 设置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规定执行。 6.6 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规定执行。 6.7 设置屋面和墙面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并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 6.8 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7 广告设置的禁止范围 7.1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a)交通信号设施; b)交通指路牌; c)交通标志牌; d)交通执勤岗设施; e)人行道隔离栏; f)车行道别离栏、分隔带; g)高架道路、高架轨道交通护栏〔内侧〕; h)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口〔含收费口〕、防撞墙; i)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7.2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a)第7.1条〔除7.1e款外〕所指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5m范围内; b)除设公交候车亭外的公交站牌、轨道交通标志、路名牌、消防栓、邮筒、 亭等设施5m范围内; c)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d)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管理口〔含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和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5m范围内; e)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范围内; f)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7.3 阻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a)跨越道路设置的; 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且影响其透空功能的; c)在建筑外墙设置广告,遮挡窗口的; d)在有居住功能的建筑窗间墙、窗肚墙设置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影响居住人合法权益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e)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设置的; f)在内环线以内,设置铁皮、木条等制作的简陋广告〔围护建筑工地的除外〕; g)其他阻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 7.4 有以下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情形之一的: a)依附于行道树或者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b)影响绿化生长的; c)直接遮挡绿化景观的; 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 7.5 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广告设施: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和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设施按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性附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                   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范围 序号 名 称 范 围 重要地区1 外滩地区 黄浦江和太平桥以西,东大名路以南,中山东一、二路以东,新开河路以北 2 人民广场地区 西藏中路以西,武胜路以北,黄陂北路以东,人民公园及其以南 3 铁路上海站地区 东至大统路,西至恒丰路,南至天目西路,北至中兴路 4 徐家汇地区 南至中山西路、中山南路,东至天钥桥路,北至华山路、衡山路,西至漕溪北路、虹桥路 5 豫园地区 方浜中路以北,安仁路以西,河南南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6 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 东昌路以北,浦东南路以西,黄浦江以东,以及浦东大道以北、昌邑路以南、即墨路以西、浦东南路以东 7 虹桥国际机场 规划红线范围内 8 浦东国际机场 规划红线范围内 9 南浦大桥、杨浦大桥 包括引桥、桥体 10 苏州河地区 苏州河恒丰路桥以东两岸各一个街坊 续 表 序号 名 称 范 围 重要道路 1 南京〔东、西〕路 中山东一路——延安西路 2 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 新开河路——南浦大桥引桥口 3 淮海〔东、中、西〕路 人民路——新华路 4 西藏〔中、北〕路 北京东路——淮海东路 5 四川北路 北苏州路——东江湾路 6 衡山路 桃江路——肇家浜路 7 华山路 愚园路——常熟路 8 新华路 淮海西路——延安西路 9 虹桥路 沪青平公路——肇家浜路 10 机场路 虹桥路——虹桥国际机场入口处 11 漕溪路、沪闵路 沪杭高速公路入口处——中山西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