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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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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领导干部 考核 实施方案
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下面是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用科学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衡量开展成果、引领开展方向,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开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级人民团体、直属机构,有关上划单位;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两局部。其中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为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及其它列入单项考核的重点工作任务;社会评价为各级和社会各界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的评价,同时对被考核单位效劳的领域和对象进行公众满 意度调查。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领导班子主要考核本年度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3、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本年度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三、考核方法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上级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采取职能部门平时考核、半年初评、督查督办、现场观摩的方法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过程性考核检查;采取跟踪管理的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工作进行监察和监测预警、状态评价。 1、部门考核。由制定考核指标的县直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催促检查,按时向县考核办报送任务落实情况。 2、半年初评。由县考核办组建考核组,对各乡镇目标任务XX县区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3、督查督办。由县考核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对县委、县政府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同一工作工程受两次以上督查督办的,每次在本指标年终考核得分中扣2分。 4、日常督查。建立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按时填写工作日志,包括每日工作内容及成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日志年终报送县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格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5、现场观摩。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观摩测评,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定量经济指标,由县统计局每季度向县考核办报送一次考核评估结果;社会开展指标由县上相关部门在检查考核的根底上,分别在半年和年底前向县考核办报送结果;综合指标年终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同时,结合县上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时进行考核评价。 平时考核内容以全县重点建设工程XX县区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为主,由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应考核组,按照被考核对象自查自考、数据汇总、任务考核、民主测评、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和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1、自查自考。结合年终总结,形成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形成领导班子工作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各种报告于工作报告大会前一天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 2、数据汇总。对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终数据汇总,法定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统计汇总、审核评估;其它数据由负责制定目标任务的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汇总。各类数据于年终考核前按时限要求报县考核办。县直各部门要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任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考核组。考核前,县考核办要对考核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 考核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指导被考核单位召开工作报告和讲评大会;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开展民主测评、社会评价,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写出考核综合分析报告。 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工作报告。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汇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报告大会参会人员范围:乡镇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人员和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社会评价的人员。民主测评的人员一般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离退休干部代表;社会评价的人员一般为所在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部门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人员一般为机关单位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民主测评。工作报告大会上,由考核组组织发放测评表,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并由考核组统一收回统计汇总。 (三)查阅资料。由考核组查看被考核单位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核实情况。 (四)实地核查。考核组依据考核要求,实地进行必要的数据抽样调查;根据考核需要,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难以认定的工程进行现场核实;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可采取专项调查、数据核实、委托审计等方法进行核查。同时,对市考核指标的评定,根据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年终考核时根据市上考核结果,给各责任部门评定成绩,纳入年度考核。 (五)评价打分。考核组在全面考核的根底上,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材料上报县考核办,内容包括考核采取的方式和方法、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等。 4、年终讲评。由县考核办组织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讲评大会,分乡镇、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和上划单位四个层面进行。大会由年终考核组、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结合影像资料限时向大会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考核组根据汇报和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现场评价打分,形成年终讲评分值。 5、社会评价。采取下级评价、同级互评、上级评价、各界代表评价等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各方评价、县级领导评价、县政府分管领导评价、乡镇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评价和民意调查五个方面。该项所占分值为100分,分别按2∶2∶2∶2∶2的比例计算得分。 ①各方评价。对各乡镇的评价,由考核组在工作报告大会上组织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对县直部门的评价,结合市上考核时召开的工作报告大会进行,由县考核办组织参加工作报告大会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记名填写县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 ②县级领导评价。由所有县级领导对各乡镇XX县区直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职能效劳、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 ③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评价。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价。 ④乡镇领导、部门负责人评价。由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和上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有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⑤民意调查。年终考核期间,由县统计局负责在各地群众中对各乡镇工作成效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在县直部门下属单位、工作联系单位、效劳领域的干部群众中,对各部门工作成效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6、综合评定。由县考核办汇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提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对乡镇XX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格次,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常委会进行审定。 四、分值评定 (一)分值构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千分制,各乡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五大类指标XX县区直各部门核心职能、公共效劳、班子和队伍建设的分值权重以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分值为准。乡镇目标任务考核总分值为850分,其中年终考核组考核300分,平时考核150分,县直部门考核100分,工程观摩100分,年终工作讲评100分,社会评价100分;县直部门目标任务考核总分值为850分,其中年终考核组考核400分,平时考核150分,年终工作讲评100分,社会评价100分,市考核指标评定50分,包村工作50分。 (二)评定标准。目标任务考核中,对于量化指标的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在6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60%以下的不计分;定性指标的考核,按评价要点核定实际落实情况计分。 (三)加减分认定 1、奖励加分 乡镇XX县区直部门在当年工作中成绩突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 ①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固定资产 投资、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平安生产、社会稳定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 ②县直部门某一项主要职能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且在 全市排名在前2名的; ③乡镇XX县区直部门某项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 ④乡镇XX县区直部门工作有重大创新,且在一定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被宣传推广的。 2、失误减分 乡镇XX县区直部门在当年工作中出现失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减分: ①乡镇XX县区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乡镇XX县区直部门某项工作发生重大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在一定范围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③行风评议位居全县后3名的。 以上奖惩加减分工程均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前下发的当年兑现、以后下发的转入次年兑现。奖惩加减分的具体工程和标准,根据考核导向另行制定。 五、等次评定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乡镇、党群系统、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上划单位四个类别排序确定。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35%;良好等次一般不超过同类别单位总数的50%;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比例掌握在15%左右。得分排名在政府部门类别后两位、其它类别最后一位且考核总得分低于800分以下的,应评为较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凡乡镇、县直部门某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类通报批评文件资料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搜集整理,在年终考核时提供给县考核办。 凡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平安生产、固定资产投资6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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