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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就职
培训
实施
意见
范文
学校就职培训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电视 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3〕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短期技能培训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办发〔2023〕6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培训促就业功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揽,围绕全县“四轮驱动〞的总体部署,着眼市场需求,以促进就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整合阳光工程培训、雨露方案、惠农工程、暖冬工程、岗前培训、提升培训、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农村适用技术培训、中职培训等培训项目,依托企业、县职教中心和部门培训机构,大力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根本原那么
1.统一规划,集中实施。每年初,由县人力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开发办〕根据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培训方案,集中组织实施。市上下达的各项培训项目方案,全部纳入由县人力资源开发办集中实施的培训方案。在培训过程中,建立各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职能对口、部门相互配合、高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2.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县财政统筹使用市级下达的培训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投入的培训资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那么,实行公示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培训信息、培训机构认定、培训补贴拨付等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运行。
3.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培训制度。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任务、鉴定结果、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按绩效兑现职业培训补贴。明确补贴资金拨付、培训过程监管等重点环节的操作程序,用制度管“事〞,按程序做“事〞,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安全。
二、培训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培训项目
1.企业新吸纳农民工岗前培训、雨露方案培训、惠农工程培训、暖冬工程培训、农业充裕劳动力转移培训;
2.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3.对农林牧副渔业农民及涉农企业工人开展阳光工程培训;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
5.新生代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6.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
7.农村45岁至65岁为重点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
8.中职在册在校学生中职教育。
〔二〕培训重点
大力开展重点产业用工订单培训、就业困难群体定向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农村45岁至65岁人员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一是积极探索县职教中心为市信息产业和县园区企业效劳的合作模式,对输送学生到市内信息产业企业正式就业的给予定向就业补贴。从2023年起,县职教中心的二、三年级学生原那么上只能在市信息产业企业或县园区企业开展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努力把县职教中心建设成为市重点产业预备制培训基地、信息产业培训基地和培训鉴定公共实训基地。二是根据不同就业困难群体,结合重点产业用工需求,免费对其进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就业率。重点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登记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移民、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定向就业培训。三是根据不同企业需求,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四是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五是重点围绕微型企业和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六是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建立农村适用技术专家库,各乡镇组织农村45岁至65岁有劳动能力人员,依托12个片区学校和38个乡镇小学,重点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助推农户增收致富。
〔三〕培训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完成各类培训2.5万人次以上,力争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就业创业者至少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生代劳动力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企业职工普遍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
2023年完成岗前培训、提升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雨露方案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惠农工程培训、暖冬工程培训和农业充裕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1.5万人,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1400人,劳动预备制培训1000人,中职教育5000人。
〔四〕培训方式
采取县人力资源开发办统一制定培训方案、各相关部门对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全程监督指导的培训模式,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实用技能培训为主,灵活运用集中授课与现场指导、系统培训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需求,以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为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加强鉴定,确保质量
〔一〕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切实加强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改良鉴定方式,创新鉴定手段,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学校和企业各工种职工、各技能等级的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县职教中心落实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的标准化管理,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二〕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
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培训者,在培训结业时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加快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市乃至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酉州师傅〞和“酉州技工〞劳务品牌,推动职业培训质量稳步提高。
四、加快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效劳
〔一〕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
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职业培训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信息平台功能涵盖职业培训工作各个方面,包括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管理、学员信息管理、教学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师资管理、在线培训和远程培训等多个功能模块,以及已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培训资源数据库。提供与职业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培训机构信息和培训项目查询,完善信息录入、资料保管、数据统计、管理分析等功能。
〔二〕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培训教师每年在职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积极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三〕加强公共就业效劳建设
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效劳体系,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效劳,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各乡镇要及时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公布培训信息,积极发动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就业。
五、强化资金保障,落实补贴政策
〔一〕资金保障
整合市级下达的培训专项资金和本级财政投入资金,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要安排资金,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鉴定题库开发、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根底工作给予支持,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将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那么,依法征收培训费用,统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每年初,县财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共同拟定培训项目资金整合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各培训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培训项目资金整合方案加大向上争资力度。从2023年起,县财政每年筹集不低于4000万元培训资金,专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培训目标。
〔二〕补贴标准
阳光工程培训按照100元/人—3200元/人给予补贴,农业充裕劳动力转移培训、岗前培训、提升培训按照600元/人给予补贴,雨露方案按照400元/月·人给予补贴,惠民工程按照430元/人给予补贴,暖冬工程培训按照300元/人给予补贴,就业再就业培训按照600元/人给予补贴〔就业前360元/人给予培训,在6个月内就业的再按照240元/人给予补贴〕,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按照100元/人给予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1100元/人—1400元/人给予补贴,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按照创业成功的1000元/人给予补贴、未创业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给予补贴。中职教育的补助标准按照中职教育的具体政策执行。
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8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参加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经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培训鉴定补贴。每年相关部门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有调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补贴资金拨付方法及资金渠道
实行直补劳动者、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相结合的补贴方式。
培训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一是为期3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县职教中心和企业联合在企业开展的培训,按照培训对象10元/人·天给予生活费补助,培训期间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水、电、耗材补助,按照30元/人·天〔时间3—5天〕的标准补助培训机构用于教师报酬、教学资料、鉴定费用等相关支出。对县职教中心单独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培训对象按照10元/人·天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培训结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并经企业录用上岗的,按照500元/人补助给培训机构〔含住宿费、教师报酬、教学资料、水、电、培训耗材、鉴定费用等〕,对未就业的按照300元/人补助给培训机构。
二是岗前培训参照县职教中心和企业联合在企业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分配方式执行。
三是为期1个月的企业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400元/人补助企业〔主要用于水、电、教师报酬、场地、学员生活补助〕、200元/人补助培训机构〔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刷、资料录入归档等〕。对企业在岗工人是城镇居民的,其技能提升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参照在岗农民工提升培训执行。
四是为期2天的农村适用技术培训,给12个片区学校和38个小学按照每开展一期培训给予500元的场地、水电费补助,其他资金由县人力资源开发办用于专家报酬、资料费、误工补贴等。
五是微小型企业创业培训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培训项目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是阳光工程、雨露方案等由部门牵头开展的单项培训,按照该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
七是中职教育的资金分配按照中职教育的具体政策执行。
培训资金拨付程序及资金渠道:一是上级安排的专项培训经费、就业再就业培训资金、中职教育补助资金,由培训机构〔部门〕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审查并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本级安排的培训资金,由培训机构〔部门〕申请,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审查并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对于提升培训中培训对象是城镇居民的,培训资金从本级安排的资金中解决〕;三是职业培训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由职业培训单位申请,县财政按程序拨付,报县人力资源开发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