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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上市公司
收购
管理办法
解读
审核
要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解读及审核要点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方法解读及审核要点
〔一〕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
1、权益披露界限〔5%≤A≤30%〕
持股比例A实际控制变更信息披露要求〔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5%≤A30%1、要求豁免,协议受让A比例协议收购报告书、第50条要求材料、豁免申请2、直接要约A比例履行要约收购披露程序〔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参谋意见、法律意见书等〕3、协议受让30%,其余A-30%局部要约〔此处A-30一定要大于5%〕按20%≤A≤30%进行详实权益披露,免于申请豁免要约4、协议受让30%且满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至A比例要约收购报告书〔免于披露收购报告书〕5、协议受让A,且发起全面要约收购2、协议收购审核要点〔收购后持股比例超过30%〕
〔1〕全额付款;
〔2〕披露要求:
申请豁免要约的,披露收购报告书,经证监会审核后,披露全文。
不申请豁免直接发出要约的,无须编制收购报告书,协议后3日内发要约提示性公告,履行要约收购程序。
中国证监会审核。
取得豁免后3日内公告;未取得豁免的,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或减持至30%或以下。
〔3〕相关批文:如国资部门或外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3、间接收购的信息披露和权益计算
与直接收购的信息披露原那么和法定义务保持一致;
间接收购对应的股份及表决权数量,按可支配原那么“穿透〞计算,即“控制〞某股东单位等同于“可支配〞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及表决权,不以间接持股比例与直接持股数的乘积计算。
〔三〕要约收购审核要点
1、公平对待原那么。
2、无论是全面要约或是局部要约,都是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不得向局部股东发出要约。
3、要约价格孰高原那么:
公告前6个月支付的最高价格;
公告前30个交易日均价〔市价〕;
不挂钩的,由财务参谋把关,充分陈述理由。
4、要约期限:30-60日,有竞争要约时除外。
5、要约收购底限:5%。
6、要约支付手段: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7、换股收购的特别要求:收购人提供该证券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证券估值报告;
9、有条件收购:允许收购人发出有条件的要约,在取得批准并到达要约约定条件后,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
10、增减持股份的限制:要约期间不得采取要约以外的方式或超过要约条件增持,也不得减持。
〔四〕要约豁免
1、简易程序豁免情形
〔1〕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变更、合并;
〔2〕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2、一般程序豁免情形
〔1〕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间转让;
〔2〕挽救财务危机公司,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人呢承诺3年不转让其拥有的权益;
〔3〕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取得控制权——收购人承诺3年不转让拥有权益的股份,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
3、自动豁免情形
〔1〕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控制权不变——收购人承诺3年不转让拥有权益的股份,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
〔2〕持股到达30%满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
〔3〕持股50%以上的股东,继续增持且不影响上市地位;
〔4〕因继承导致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