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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保
监督
稽查
工作计划
XX年医保监督稽查工作方案
一、加大打击力度,稳固高压态势
(一)监督检查方式。2023年将集中专门力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并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家审查、举报调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突出打击重点。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按照其效劳特点确定监管重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工程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工程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效劳、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针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置化装品、生活用品等行为。针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根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三)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标准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20230%初审。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等方式复审,住院费用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5%。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以医保政策要求、医保付费方式等为借口,拒绝、推诿病人。
2.医疗效劳工程设定不标准,医保支付价执行不到位,收费情况不公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工程收费,收费清单不提供,人卡核对把关不严。
3.治疗和检查记录不全,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不真实、不完整。
4.以虚假宣传、违规减免、免费体检、免费住院、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
5.降低入院标准、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
6.违反诊疗标准,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工程等。
8.将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虚增医疗效劳、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效劳。
2023.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不按处方管理规定配售药品,超量出售药品,药师在岗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与其他商品未划区摆放。
2.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套取现金提供帮助。
3.使用医保卡购置化装品、生活用品等,盗刷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为药店会员卡充值。
4.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效劳。
5.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相关“进销存〞台账未建立或数据不真实。
6.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医保局监督稽查职责。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方法,完善医疗保障基金平安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效劳行为和医疗费用,标准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保中心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各项基金的平安;负责建立基金财务分析制度;负责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及支付管理;负责各项基金的分类管理;负责各项基金财务预决算、支付、管理;配合基金审计、内控管理、定点医疗机构XX县区级统筹基金预决算;负责医保基金运行数据的测算分析。执行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督和稽查工作;负责职工医保复核和异地就医人员的手工医疗费用核拨;负责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根本医疗保险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三)医共体职责。医疗集团负责建立对下属医疗机构及区域内民营医疗机构巡查及病历评审机制,接受医服中心巡查。牵头医院建立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配合做好不同医疗集团之间XX县区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drgs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标准管理医保基金,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四)医服中心职责: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配备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能力和职业素养。发挥统一法人管理和机构网络优势,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独立经办效劳,为参保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保险效劳。在办理城乡居民根本医保业务和大病保险及180补充保险业务过程中,对由城乡居民根本医保基金支付的治疗,药品、检查和医用材料等费用进行审核与补偿,须严格执行城乡居民根本医保管理规那么,自觉主动接受县医保中心监督指导,及时受理和解决参保居民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对有关城乡居民根本医保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医服中心因违规操作、审核不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全额承担医保基金损失费用,接受从经办费用中扣减损失费用,经办费用扣减缺乏的,负责补齐。按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对具体医疗行为实施网上实时监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点审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虚增医药费用,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医用耗材)、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不标准效劳行为。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我县监督稽查行动从2023年3月到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3月下旬)。进行发动部署,组建专项行动检查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公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投诉 。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4月—8月底)。按照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内部排查实施常态监督检查常态化,每月不定期检查核查不少于一次。根据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等线索,重点梳理、集中检查,不留死角。对锁定的可疑机构和个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检查,查实违规事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形实事清楚,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
第三阶段。整顿处理总结阶段(9月至12月)。对本年度中稽查行动中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总结汇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违规参保人员进行约谈;超出医保保障管理有关规定的,移交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对涉嫌违规违法或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梳理各种违规案例,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声势,形成震慑。同时把监督稽查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将骗保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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