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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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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矿 领域 打非 实施方案
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平安生产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气氛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平安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平安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进一步促进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打非〞重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范围非法组织生产的; 4、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平安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缺乏、使用培训不够的; 9、新设计、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平安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1、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12、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违〞重点: 1、平安生产机构不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平安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 2、矿领导配备缺乏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3、存在的“三违〞情况; 4、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制定平安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 5、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不正常; 6、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三)专项行动期间由县煤炭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和发改局配合,重点检查“十必须,十禁止〞和矿长守职尽责“七条规定〞;企业领导带队下矿下井值班等情况;瓦斯、水害、防火等防治措施和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23年5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至6月)。 全县各煤矿要抓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迅速发动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平安隐患。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局备案。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 县局在第一阶段工作的根底上,将协同公安、国土、发改、安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分;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0月至11月)。 县局将针对煤炭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全县煤炭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稳固提高阶段(12月)。 各煤矿要及时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煤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整改到位。各煤矿应针对本企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煤矿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排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措施,扎实整改。各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细化检查工程,落实检查责任,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落实〞。 各煤矿应在6月15日前报送本企业开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9月30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12月28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所报材料均需书面和电子版。 内容总结 (1)9、新设计、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平安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10、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12、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6、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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