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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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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非法经营 立案 标准 介绍
非法运营罪立案标准介绍 篇一:“非法运营罪〞量刑、司法解释与立案标准 “非法运营罪〞量刑、司法解释与立案标准 作者:陈文彬 时间:2023-11-23 查看(2618) 评论(0) “非法运营罪〞量刑、司法解释与立案标准 ——陈文彬律师 由于1979年公布的刑法第117条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包含的内容过于笼统,以致司法实际部门把一切与运营活动有关的违法活动都作为该罪处理,而这在非常大程度上违犯了罪刑法定原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鉴于此,修订后的1997刑法对原来的投机倒把罪进展了分解,现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运营罪,即是从原来的投机倒把罪中分解出来的。本文就本罪的立法变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详细的追诉标准等有关咨询题作如下阐述。 一、立法变化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第8条规定,将刑法第225条增加1项,作为第3项;原第3项改为第4项。2023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第5条再次对刑法第225条第3项进展了修正。通过修正,现刑法第225条内容如下: 违背国家规定,有以下非法运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运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运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运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运营行为。 二、相关司法解释 1997年刑法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25条进一步补充,对“非法运营活动〞作了进一步列举,这些规定关于详细适用该罪的定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1998、9、1),对在国家规定的买卖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1998、12、23日、),对违背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峻的,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行为也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治理秩序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2022、5、24),对擅自运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展牟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治理秩序,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2022、12、11),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分;但关于买卖同意进出口证明书等运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非法运营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2022、12、11),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同意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衍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分;但是施行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非法运营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峻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咨询题的批复(2022、4、18),对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运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法律适用咨询题的批复(2022、2、11),对擅自运营国际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电信业务或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展牟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治理秩序,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消费、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2022、8、23),对非法消费、销售盐酸克罗仑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运营食盐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2022、9、13),对违背国家有关盐业治理规定,非法消费、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以非法运营罪论处;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操纵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祸的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2022、5、15),第六条违背国家在预防、操纵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祸期间有关市场运营、价格治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运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分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2023、5、13)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运营罪定罪处分。 三、明文单独规定非法买卖特定物品的行为不应作为该罪处理。 刑法中其他罪规定为犯罪对象的特定物品,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这些特定物品主要有车票、船票(第227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与牌照等专用标志、警械(第281条),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第283条),文物(第325、326、327条),国家机关以及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第375、280条),国家档案(第329条),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第375条第2款)等。同样,非法运营国家禁止买卖的枪支、弹药、 爆炸物、核材料、毒品及毒品原植物、淫秽物品、各种伪劣商品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由于立法已将其独立定罪,也不能再认定为非法运营罪。因而,非法买卖特定物品也属于非法运营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自由流通与买卖的物品的行为,这种犯罪对象的特定化而导致犯罪独立化的现象,属于特别法条立法现象,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遍法的原那么对上述犯罪行为进展定罪论处。 四、涉嫌“非法运营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3年5月7日对涉嫌“非法运营罪〞应予立案追诉的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中,对涉嫌“非法运营罪〞应予立案追诉的详细标准规定如下: [非法运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背国家规定,进展非法运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背国家有关盐业治理规定,非法消费、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运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运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非法运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背国家烟草专卖治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消费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运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运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运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又非法运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运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运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背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买卖、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誉卡持卡人直截了当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运营外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买卖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纳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运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运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运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阻碍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峻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运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运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运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运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展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治理秩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运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运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又非法运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运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运营活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运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运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篇二:非法运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非法运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关于规定如下: 非法运营罪的追查数额 违背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运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展营利活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运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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