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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扩建
海域
市场
配置
意见
扩建海域市场配置意见
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加强源头预防腐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海西建设规划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实施“依港兴市〞战略,按照“摸底确权是根底,收储流转是途径,市场配置是核心,和谐开展是目的〞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配置范围,完善配置机制,增强管理效益,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根底性作用,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标准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和谐统一,为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根本原那么
推行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动各方利益,关系一方开展稳定大局,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那么,确保稳妥、有序、有效推进。
1、依法依规原那么。海域资源属于国家,必须坚持依法管理海洋经济活动,维护海洋经济开展的市场秩序。推行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海域资源二级市场配置,必须建立在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根底上,做到依法配置、依法流转。
2、促进开展原那么。推行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本目的是要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开展。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既要充分表达海域资源的经济价值,发挥海域综合利用的特点,最大限度满足各行业用海的需要,又要努力实现保护海洋环境、保持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开展的目的,推动海洋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由外延式向内涵式开展转变,不断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水平和竞争力。
3、公开公平原那么。只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推行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就是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通过合理合法的竞争取得海域使用权,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
4、积极稳妥原那么。推行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既要鼓励创业创新、先行先试;又要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正确处理用海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配置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配置中要及时防范和化解负面影响,消除矛盾隐患;配置后要做好后续监管和效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全面推进原那么。对于符合配置范围的海域资源,都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市场化配置。沿海各县(市)及其镇、村都要积极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拖延、躲避市场化配置。镇、村所管理海域的承发包,也都必须进入二级市场进行配置。
三、配置范围和方式
1、实施范围:依法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利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海域进行投资开发与经营,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使用权的、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域:
(1)养殖用海(户均面积不超过30亩的渔民根本用海除外);
(2)海域采砂临时用海;
(3)旅游、娱乐等工商业工程用海;
(4)其它依法应进行市场化配置的海域。
对我市列入省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中的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经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进行海岛使用权市场化配置。
2、配置方式。海域资源配置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原那么上按照海域使用权批准权限,依法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海、用岛申请人资格市场化配置,由所在县的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
3、收入处置。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所得的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配置过程所发生的交易本钱,按财政有关规定列支。
渔业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全额缴入地方财政;非渔业用海的海域使用金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各级财政;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分别缴入各级财政。
为鼓励沿海各县(市)积极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凡属于2023年开展的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市场化配置所征收的超出海域使用金法定标准的溢价局部,全额返还给县级财政;2023年起,溢价局部按照市级30%、县级70%分成。
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海域的规划、整治、保护和管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主要用于海岛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通过市场化配置所取得的收入超出海域使用金或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法定标准的溢价局部,可以用于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和补偿“失海〞渔民。
乡(镇)、村两级管理的海域,通过市场化配置获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乡财、村财管理,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制度,严格对市场化配置收益资金、交易本钱的管理和监督。
四、主要任务
1、全面调查摸底。由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所属海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规划安排。
一是全面开展普查。由乡镇海管站配合,组织开展海域使用现状普查,在今年6月30日前,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种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情况和尚未利用的海域资源情况,厘清渔民以海为生的根本用海,确定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海域资源,对可配置的海域资源登记造册。
二是进行重点清理。以乡镇“三个中心〞为依托,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镇、村管理的海域资源情况和承包情况的登记造册;对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但属依规合理承包,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应立即着手开展确权办证工作,并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是建立健全台帐。按照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配置、渔业或非渔业用海类型等方式区分,在今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管理台帐,并适时与国家、省海域使用管理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并网,实现动态监督管理。特别要建立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滚动管理台账,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海域资源各种档案资料。
四是做好科学安排。明确海域资源配置的预期目标,制定总体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稳步拓展。每年制定年度出让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用海需求进度安排,分阶段将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细化落实到海区、宗海,明确用海者申请用海的途径和方式,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用海申请。
2、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目标责任、工作秩序、考核考评、行政审批等制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适应深化拓展的需要,完善制度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海域收储制度。对尚未开发的、管理归属有争议的或局部到期应收回等海域予以收储,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日常管理,根据用海需求状况,有方案、分批次、适时适量地投放市场,实现海域使用权合理流转。二要建立涉海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监察、海洋与渔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制度,共同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三要建立申请人资格竞争制度。对列入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内的海域,可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报名,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场化配置方法组织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公开竞争。四要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体系。探索设立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机构,建立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的技术标准,促进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困难问题。
3、组织实施配置。海域使用权配置分级与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规定相对应,海砂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在市级配置;渔业用海海域使用权在县级配置;镇、村两级管理的海域进行二级市场配置,原那么上在乡镇“三个中心〞进行。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监管和市场效劳职能相别离的要求,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效劳平台,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那么、统一管理监督,推动海域资源进场标准交易。市一级设立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挂靠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模式。县(市)一级未设立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的可委托当地相应资质的产权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承办。
五、目标要求
沿海各县(市)必须20230%建立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滚动管理台账;原有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养殖用海的工程必须20230%实行公开招拍挂;新开发的养殖用海的工程必须20230%实行公开招拍挂;海砂临时用海必须20230%实行公开招拍挂;使用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必须20230%实行公开招拍挂。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浦江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庄洲全、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亚良、市财政局局长黄建平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沿海各县(市)、乡(镇)也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2、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配置方式,使之灵活多样,富有可操作性。对海域采砂临时用海、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使用等,可采取申请人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用海、用岛申请人资格;科学制定海域使用补偿标准和措施,对“失海〞渔民可采取货币补偿、海域置换、作价入股等方式,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海域和谐有效使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域使用权交易、评估等中介机构,着力开展标准化建设,尽快到达独立承担与海域资源配置工作相适应的工作要求,为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常态化运作提供保障。
3、提升效劳水平。坚持把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海洋经济开展上,全力搞好效劳保障,提升海域使用管理效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效劳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合法经营,减少用海纠纷。同时创新效劳内容和手段,建立健全效劳体系,依法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为经营者或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效劳,更好地效劳开展、效劳基层、效劳群众,推进海域资源集约化经营,为海洋经济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4、严明纪律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效能办要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催促各级各部门开展全面普查、重点清理、确权办证、市场配置以及收益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主动配合、不按要求落实全面普查、重点清理和确权办证等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约谈或效能告诫;对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运作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依法办事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其领导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及海域资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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