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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区政办
企业
国有资产
管理
意见
区政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意见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理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现就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本原那么
(一)全面覆盖原那么。区经济开展局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区政府对区属企业(包括区直企业以及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集中监管。
(二)尊重历史原那么。着眼企业开展,继续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争取上级支持的优势,保持企业行业管理关系的连续性。
(三)逐步到位原那么。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将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过渡到区经济开展局直接监管范围,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那么,积极推进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的落实,依法标准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
(四)集中整合原那么。按照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要求,遵循行业相近、产业相关的路径,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重组整合,放大国有资本规模,发挥国有资产集成效应。
二、监管方式
按照“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总体框架,区政府授权区经济开展局集中统一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分为直接监管、委托监管两类。
(一)直接监管。现有区直企业由区经济开展局直接监管。对直接监管类企业由区经济开展局实行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二)委托监管。区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由区经济开展局委托企业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监管部门)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对于条件成熟的委托监管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以移交区经济开展局直接监管。
(三)市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高科产业开展由区国资局履行监管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直接监管类企业。
区经济开展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指导推进监管范围内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监管范围内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范围内企业有关领导人员任免提出建议,并根据其经营业绩对薪酬及奖惩提出建议,完善经营者鼓励和约束制度;对监管范围内企业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重要负责人任免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及任免备案;拟订监管范围内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监管范围内企业派出监事会、财务总监,并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根底管理;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标准性文件;监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
(二)委托监管类企业。
区经济开展局职责:
负责开展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绩效评价、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根底管理工作;办理按有关规定由区经济开展局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国有资产监管事项;负责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受托监管部门职责:
除区经济开展局负责的职责外,对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监管,代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工作机制
(一)各受托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结合监管范围内企业实际情况,指定专门机构与人员,落实监管事项,标准监管流程,细化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或实施方法,并建立与区经济开展局的工作联系制度。
(二)区经济开展局应通过有关会议,通报国有资产监管情况;搞好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宣传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支持受托监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区经济开展局和受托监管部门应互相支持和配合,协同推进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举措。
(三)受托监管部门应将委托监管工作情况、国资保值增值情况等纳入年度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并抄送区经济开展局。有关委托监管范围内按规定需要逐级上报的重大国资事项,受托监管部门应履行审查义务,报区经济开展局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备案、核准或逐级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国资统计报告、月度财务快报等,按照规定报送区经济开展局。
(四)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区经济开展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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