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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燃气
安全
治理
指导
方案
全县燃气平安治理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平安管理,标准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平安隐患,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平安生产法、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市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我县辖区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重点
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防雷设施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储罐、自动灌装秤、压缩机、配电、钢瓶等充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过期钢瓶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健全经营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事故抢险预案;相关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平安、气瓶充装等专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完整的销售备案制度;是否有违法违规销售,特别是违法销售大钢瓶倒气现象;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对用户进行了平安用气宣传。
2、所有有证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设置在专用建筑物(房间)内;是否与周围建筑物、道路、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保持了一定的平安间距;对符合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按标准配置了必要的平安设施;是否有用钢瓶相互倒气行为;是否存在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和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3、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合格;凡报废钢瓶坚决予以没收,过期钢瓶要强行送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客、货混装,是否有摔、打、砸等危险行为;居民用户,特别是商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平安行为。
4、对县XX县区内有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撤除。
5、对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标准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灌装和使用,消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标准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市场,宣传燃气平安知识,强化燃气市场和平安管理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全县燃气行业存在的各类平安隐患,建立健全燃气平安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组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1月30日至1112月2日)
全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建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各乡镇政府应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市、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建设所、工商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开工作。各乡镇政府将专项整治方案于2023年12月2日前报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
各乡镇政府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应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开展以下工作:
1、对县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面检查,未获得相关证件的,责令立即停业依法查处、取缔整顿;对已获得相关证件的,加强气站平安管理工作,严格经营销售的管理,发现违法经营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
2、对县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的非法门点,立即查处、取缔;对有证但不符合平安经营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有倒气、溜街卖气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撤消有关证件,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证、照不齐全的,催促尽快办理。
3、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平安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撤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物。
4、全面清查、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三)督察验收阶段(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
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并认真总结。各乡镇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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