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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联女性犯罪维权的对策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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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妇联 女性 犯罪 维权 对策 思考
妇联女性犯罪维权的对策思考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肩负着母亲、妻子、女儿等多重社会角色,女性犯罪对家庭稳定、子女教育、社会安定的负面影响长期而巨大。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诱发违法犯罪因素的增多,女性犯罪占整个犯罪比率不断上升,在数量和性质上都呈现出日益严重的开展趋势,成为一个不容无视的社会问题。面对日益严峻的女性犯罪形势,研究女性犯罪的原因动机,掌握女性犯罪特点,剖析女性犯罪规律,对于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保障家庭安宁,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以本市为例,20x年1月至20x年12月,看守所共收押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82名,占收押总数的4.32%,呈现上升趋势。经统计、分析,本地区女性犯罪主要呈以下五个特点。 (一)以侵财为主并呈现犯罪类型多样化 82名女性犯罪中,罪名达28种。主要有。一是侵财犯罪43人,占52.44%。其中赌博及非法经营2023人,盗窃2023人,诈骗2023人,收购、销售赃物5人,贪污、贿赂2人,敲诈勒索2人,挪用公款2人,虚报注册资本1人,职务侵占1人;由于女性生理特征决定,赌博、盗窃、诈骗是侵财型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抢劫、抢夺等暴力性侵财型犯罪较少发生。二是暴力性犯罪14人,占17.x%。其中成心杀人4人,成心伤害2人,过失致人死亡1人,抢劫1人,寻衅滋事2人,聚众斗殴1人,放火1人,强奸2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情感因素引发的冲动型犯罪较为突出,除2人有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外,其余几起案件中的受害者,95%以上为子女或亲友、邻居。这些案件起因大多是家长里短的琐事,矛盾双方本完全可心平气和协商解决,但由于女性易受情感支配,遇事不冷静,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结果由受害者转变为犯罪者。三是其他24人,占29.27%。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2023人,妨害公务1人,交通肇事1人,欺骗他人吸毒1人,走私、贩卖毒品3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3人等。 (二)以成年女性为主并呈现低龄化 大多集中在26至59周岁的年龄段。其中18-25周岁的12人,占14.63%;26。40周岁的45人,占54.88%;41。59周岁的24人,占29.27%,60周岁以上的1人,占1.22%。 (三)以低文化水平为主并呈现高学历化 其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3人,高中文化4人,中专文化7人,初中文化50人,小学文化16人,文盲或半文盲2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占总数的82.93%。犯罪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往往没意识到自己已触犯法律,导致犯罪。 (四)以无业妇女为主并呈现外地化 地域分布上,大多集中在本地且闲散在家无固定职业的妇女中。其中本市户籍50名,占60.98%,外来人员呈现上升趋势,共32名,占39.02%。 (五)以单独作案为主并呈现团伙化 以单独作案为主,占总数的72.81%。但逐步出现团伙犯罪,占24.98%,其中2例敲诈勒索,2起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女性天生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她们在体能和心理上弱于男性,实施犯罪常依附于男性或犯罪团伙,处附属地位。 二、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 女性犯罪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因社会对女性生存权、经济权、开展权的漠视及女性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无知及盲目性引起。 (一)社会及经济原因 本市女性犯罪52.44%为侵财型犯罪,这与社会资源配置中女性所处的不平等地位有很大关系。经济条件差是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根源。大多数犯罪女性没有稳定职业也没有谋生技能;外出择业极易遭遇性别歧视,就业困难;政府缺乏有效的救助机制,农村女性享受福利、医疗等方面的保障较少。加之社会经济开展过程中出现种种不平衡现象带来的冲击和压力,使得一些经济不能独立、法制意识冷淡的女性价值观发生偏差,为改变贫困面貌,走上赌博、盗窃等犯罪道路。调查也显示,还有相当一局部女性犯罪不是因为根本物质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而是好逸恶劳,受过度膨胀的物欲驱使,置法律于不顾,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攫取钱财,走向犯罪。 (二)传统及自身原因 犯罪女性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很多没有一技之长,缺乏社会竞争力,但又不愿从事收入不高且比较辛苦的工作。她们认为拥有了金钱,就拥有了一切,故犯直接获取财物的侵财犯罪较多。有些犯罪女性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既不懂守法,也缺乏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权益受侵害后,凭感觉采取以暴制暴方式,走上犯罪道路。 三、女性维权面临的困难及障碍 尽管近年来,我国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女性地位有很大提高。然而,不断增多的女性犯罪给社会带来新的不安定因素,成为不容无视的社会问题。女性无论从生理还是从社会角度讲都属弱者,是受保护的对象,女性维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通过对本市女性犯罪现状及犯罪原因的分析,笔者发现,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多方面因素,及女性对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及保护上存在的盲目性,导致女性在寻求权利救济时存在不少困难:法律意识淡薄,合法权益得不到社会有效保障直接诱发女性犯罪;诉讼过程中缺乏专业的法律帮助,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服刑过程及服刑期满回归社会后,得不到有效帮教,受到社会歧视。这些障碍使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困难重重。 (一)法律知识匮乏 文化程度低,权利意识欠缺,对法律不了解,使一些女性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自知,知道了也不懂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参与诉讼过程中对法律程序无知,或陈述混乱或不懂保全证据,给案件的公正解决带来困难;加之我国的律师及法律援助目前多集中于城市,使农村受害女性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帮助。 (二)高额维权本钱 处于社会及家庭弱势地位,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不仅是导致女性犯罪的直接诱因,也是造成女性维权被动最主要的原因。所有的救济手段中诉讼的经济及时间本钱最高,时间长、花费大。维权的高本钱导致有些女性在权益受侵害时为防止诉讼,选择了“自行解决〞方式,从而引发犯罪。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女性也往往因经济困难造成诉讼困难。据统计,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本市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比例不到2023%。而面对相对复杂的诉讼程序,没有律师参与诉讼,女性很难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三)女性自身心理缺陷 女性,不管是受害者还是犯罪者,由于先天心理特征及社会环境、个人经历的影响,相对偏激、敏感、不自信,缺乏理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律不信任,对诉讼恐惧,这些心理因素既是女性犯罪的原因,也限制了其应诉能力,决定了她们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 (四)传统思想习惯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集体主义,无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民众本身又极为“厌诉〞,遇到侵权事件大多项选择择找亲友调解这种比较温情的方式,只有少数人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本市而言,有数据统计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女性犯罪并不多见,但应清楚认识到实际发案数远远高于所受理的案件,究其原因就是大多数受害女性受传统思想影响,不愿家丑外扬,一味忍耐。 (五)社会维权体系缺乏 目前,社会对女性的权利救济状况不尽人意,缺乏健全的社会化维权格局;较重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薄弱,有许多受害女性的投诉得不到解决,直接诱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诉讼中,打击重于保护,强调对加害人的制裁,而缺乏对受害女性保护的实际措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他法律赋予保护妇女权益的国家强制力作用有限,女性想通过法律真正实现权利救济并不容易。 四、女性维权的主要途径 同打击侵害女性权益的犯罪一样,预防、减少女性犯罪本身也是保护女性权利。这要求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完善女性的权利救济途径,共同营造预防女性犯罪、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大环境。 (一)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要真正维护女性权益,要求调整传统文化对两性心理塑造及角色的既有认定,以平等、包容的心态关心女性,建设一个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良好的道德风气,培养女性对社会负责、对家庭忠诚及依靠勤劳致富的道德观念,打牢预防女性违法犯罪的思想根底。 (二)发挥家庭的教育作用 女性情感胜于理智的心理特征,决定了她们更需要家庭与社会的关爱和理解。据调查显示,不良的家庭环境极易诱发犯罪,有相当一局部犯罪女性来自缺乏温情和关爱的家庭。犯罪女性被关押期间最牵挂的是父母和子女,家人在她们心中的分量很重。因此,每个家庭成员要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适当的方法去关爱、教育、鼓励女性,让她们充分行使应有的权利。 (三)提高女性的整体素质 女性自身素质上下决定了其能否有效维护合法权益。要针对女性群体心理、生理特点,加强科学文化、法制道德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广阔女性提高自身素质和独立生存能力。将法制宣传与引导依法维权相结合,从侵害女性权益和女性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两方面入手,提高广阔女性法律意识和区分是非能力;教育女性自觉守法,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远离犯罪。 (四)健全女性的维权机制 保障女性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要发动全社会力量,为女性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条件。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司法机关相配合,妇联、共青团等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保障女性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1.普及心理咨询,做好纠纷调解 一些犯罪女性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曾找过亲友和政府,可其对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加之犯罪女性大多有偏执、心胸狭隘等性格缺陷,致使某些原本可得到解决的矛盾不断激化引发犯罪。因此,必须进行有益的女性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妇联、司法、社区、大调解等组织的调解作用,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以防事态扩大引发违法犯罪;建立女性救助机构,加强对女性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效劳,培养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2.建立维权网络,促进维权工作 司法领域的性别差异容易被无视,犯罪女性的弱势地位比较明显,因此,要提高司法机关维护女性诉讼权利及其他权利的意识,将公正执法和人性执法和谐统一。依法办理女性犯罪及涉及侵犯女性特有权益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强化维权意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那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予以法律上的帮助和心理、精神上的支持;对有特殊犯罪成因的女性犯罪,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给予适当倾斜;办案中如发现侵害女性教育、劳动和家庭婚姻等权益的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当事人权益;认真开展对女性犯罪的调查研究,掌握女性犯罪现状、女性法律需求及女性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探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方式,促进女性维权工作。 3.放宽援助条件,创造公正诉讼 建立女性法律援助中心,对贫困或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女性适当放宽援助条件,让女性能在法律的公正保护下生活和工作;组建由熟悉法律事务的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效劳志愿者,为诉之法律程序的女性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应看到女性的不利地位是建立在社会结构性不平等的根底上,单纯依靠个案上的胜利无法彻底改变女性群体维权难现状。因此,为女性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同时,要帮助受害女性提升自身权利意识和自治能力,进而推进法律上的男女平等。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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