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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构建
新型
农业
经营
体系
建议
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坚持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构建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我们在全省、全国都具有代表性的统筹城乡试点市的xx的调查发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5.4%,经营的耕地却高达42.7%,农产品占51.4%,农业产值占56.2%,明显具有规模大、产出高,效益好的特点,但是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农村老龄化、村庄空心化问题突出,农业后继乏人。一是新型主体占比偏少。全市家庭经营户占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94.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5.4%,在数量上处绝对劣势。其中,专业大户和业主又占了新型主体总数的90%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种新型主体开展缓慢。二是新型主体融合度低。大户、业主、家庭农场不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是没有法人身份的市场主体。合作社、农业企业成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合作松散。大户、业主、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五类新型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三是国家扶持力度偏弱。2023年,xx仅有4%的种粮大户获得农业系统财政补贴资金,户均998.7元,仅有0.27%的合作社获得农业系统财政资金补贴,很多扶持政策都是原那么性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很难落实。四是经营人才素质偏低。经营者以农村内部的能人为主,来自于传统农户,科技文化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五是农业效劳体系相对落后。土地流转中介效劳、农技推广效劳、动植物检疫效劳、农机作业效劳、农村金融保险效劳等农业支持与效劳体系不完善、不配套,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开展。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开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宣传农村土地政策,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农民6项权能和6项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突破,它使农民拥有的承包地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使农民和市民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由于很多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混淆不清,担忧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会导致其失去土地的承包权,对土地流转不积极。当前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基层干部和农民正确认识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转让经营权关系,家庭联产承包并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经营权流转也不会改变原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关系,农户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仍然享有其承包土地的合法财产权利,消除农户的思想顾虑。
二、加快农地确权登记,实现土地有序流转,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新的土地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又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是农民最重要的物权。赋权必先确权,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通过法律程序,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固下来,把农民的6项权能和6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我省已经有89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建议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争取在三年内全面完成,走在全国前列,为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打下根底。农民权能和权利稳固后,还必须依托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活化这些权能和权利。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正规交易平台公平、公开、公正的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标准流转,发挥规模效应。同时结合农田根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三、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集约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最根本的是要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大政策资金工程扶持力度,在农村建大学生创业园,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就业,鼓励大学生村官经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二是大力开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到达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建立土地流转鼓励机制,鼓励农村资源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新型主体经营农业的规模变大,风险也就相应变大,应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设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灾害风险基金、农作物病虫害保险基金,有效降低投资农业带来的风险。
三是加快开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工程。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合作社标准化运作,发挥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有序进入市场、抵御经营风险、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之间开展更高层次的合作与联合,组建更高形式的合作联社和高级社。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互惠互利、共进共赢。
四、完善农业效劳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保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通过“耕、种、收等主要作业环节靠社会化效劳,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方式,扩大社会化效劳,降低农户劳动强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一是构建新型农业公益性效劳体系。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根底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增加对新型主体的种粮补贴、农机补助,实施农业风险补贴制度;加强良种培育、推广和标准化技术培训,提高新型主体生产能力;加强自然灾害预防预报和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防控能力,提高新型主体抗风险能力;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质量的监管,做好配送供应效劳;加强信息效劳,指导新型主体实施定单生产并推行大宗农产品上门收购,为新型农业经营降低本钱。二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性效劳体系。深化农村改革,发挥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效劳组织的作用,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本钱、便利化、全方位的效劳;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效劳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效劳。
第二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感想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毕竟中国还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对优势数量,农业也是所有产业的根底,所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很有必要,这是我国国家领导人智慧的再次表达。
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三位一体〞农民合作是构建新兴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内涵。所谓“三位一体〞源于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设想,后来逐步完善与开展,已经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在实践上,很多农村都已经开始落实,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即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与家庭的分散经营相结合。一些农民让出土地经营权给新型经营主体。自1978年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中国一直都是这种小农小户的分散经营,面对市场化、信息化的今天,这种经营模式已经不能让小农创收增收,所以有方案地进行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可以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XX省委书记时提出“三位一体〞的设想,是在商业化程度高、信息流通便捷的浙江,所以成效很大,但是我国相当多的农村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商业程度低,所以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有很多工作需要做。首先要修路,“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我过很早就提出的口号,这口号依然适用于今天,只有路畅通了,信息才能灵通,农产品才能方便外销,资金也方便进入。同时,修路这一明显的表象特征也能让农民有耳目一新的感觉,让他们自己就能感觉到新时代就要来了。其次,对农民进行再教育也很有必要。现在很多农村因为消息闭塞,广阔农民的视野狭隘,所以一定要有配套的教育,才能保证农户的积极性,才能真正让农民富裕起来。“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改变人生〞,如果不进行相应的教育,农民不懂得筛选信息,不能从根本上理解党和国家的决策,只是盲从,不能得到长远的开展。当然,教育不是喊口号,仅仅喊口号的话,万一遇到失败,反而会造成农民思想上的混乱,从而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与开展,要保证农民真正深入到再教育中,比方可以分批次地让农民代表去试点学习。其次,对于广阔农民来说,最主要的是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不管是个体经营也好,规模经营也好,什么能让自己的收入翻番,什么就是好的。所以,国家也要有政策的保护,首先要解决让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的出路。他们把土地经营权让出来了,就等于把生计也让出来了,怎么让他们有比种地收益大的出路,是极其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需要国家提供有效的信息,或者获得有效信息的途径,不然土地规模经营了,产销问题怎么解决,仅仅靠农民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比方我国推行的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效劳模式。还要教导农民正确地筛选信息,防止投机倒把的机构进行欺诈。还有就是,国家的政策要保证“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不可冒进,毕竟我国的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是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冒进的话有可能重蹈五六十年代的覆辙。
总体来说,自“三位一体〞实施以来,我国一些农村已经出现了新的风貌,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也许出现了一些挫折,比方由于政府指导和监管不到位,农户主体地位不能保障,农民利益没能充分实现,所以有关政策得不到多数农户的积极支持和响应,但是必须认识到,任何一项改革或新措施的实施都不一定是一帆风顺的,因为新措施的实施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就像前面提到的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而且一定要全方位全方面地区落实,让农民真正理解这一政策的必要性,当然只有让农民看到真切的利益,他们的积极性才能真正调动起来,所以可以用资金补贴、信息提供的方式鼓励那些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搞多种化经营。
在商业化市场化不断开展的今天,分散的小农经营是无力抵御来自外来的强大压力的,正如欧洲为了应对全球化的大趋势成立了欧盟,出台了欧元,我国的农业要想在工业、商业都取得大开展的背景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施“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是我国生产力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开展、农民创收的必然选择。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广阔人民群众的努力下,我国的农村会越来越好。
第三篇: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后不久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对其作出了强调。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开展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开展现代农业的方向。我们在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中,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这一重大决策,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经过改革与开展,我国已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根底、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格局。但是,离构建“四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有很大差距。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持续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趋势,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快培养职业农民。二是承包农户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迫切需要解决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问题,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三是农户家庭经营大多属于分散经营,仍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问题,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四是伴随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效劳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