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方法模版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对拟代销金融产品开展有效的尽职调查,在金融产品引入中遵循老实、信用、谨慎、有效的根本原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二条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包括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各类金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公司代销开放式基金和销售本公司资产管理集合产品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监管精神和公司自身合规要求,目前暂不考虑开展产品代销业务。第三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必须进行尽职调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工作是公司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代销金融产品尽职调查是指由公司在拟代销金融产品前,对金融产品适销性、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的论证、分析和评估工作,从而实现有效控制金融产品风险、保护金融产品投资人利益的活动。第四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工作遵循勤勉尽责、老实信用、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实行双人调查制度。第五条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派尽职调查小组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小组由公司研究开展部和经纪业务事业部及相关专业评估人员组成。尽职调查小组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出具正式、独立的尽职调查报告。第六条评委会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接受相关培训,并依照诚信和公正原那么开展工作。第七条公司对代销金融产品的尽职调查过程,可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的方式,通过实地查看、访谈、列席会议、讨论、查阅、信息分析、印证、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浏览媒体、聘用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法开展。第八条公司对于拟代销金融产品的根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根本性质、监管部门的批文、管理费用;〔二〕金融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和投资比例;金融产品的产品结构,如期限、锁定期、终止条件、杠杆率等;〔三〕金融产品的收益来源;〔四〕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五)金融产品设计的合理性、标准性、透明度,与产品说明书的一致性;〔六〕金融产品资产是否单独托管和独立核算;〔七〕投资者购置、持有或出售金融产品的费用;〔八〕金融产品的合规风险,如是否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