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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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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 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 必会条文 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3.0.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各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惟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4.4.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4.5.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4.5.3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5.4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 5.1.3碳素结构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5.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5.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5.2.5d),且不应小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 mm。 5.2.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5.2.7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 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 mm板厚1h确定。 5.2.10焊出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5.2.11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过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5.3.2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5.3.3焊钉根部焊脚应均匀,焊脚立面的局部未熔合或不足360º的焊脚应进行修补。 6.2.3永久普通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 6.3.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6.3.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终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头进行终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用标记,且按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进行拧扭矩检查。 6.3.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 6.3.7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6.3.8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情况。 7.2.1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7.2.2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7.2.3机械剪切的允许差应符合7.2.3的规定.  7.3.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C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C。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7.3.2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C;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C和800°C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在自然冷却。  7.3.3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 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7.3.4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7.3.5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7.5.3螺栓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7.5.4焊接球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7.5.5钢网架(桁架)用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8.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8.3.3顶紧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8.3.4桁架结构杆件轴件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 8.4.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8.5.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9.2.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 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10.1.2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0.1.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0.1.7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 10.2.2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0.2.3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10.2.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10.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 10.3.2 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10.3.3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10.3.6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该大于10mm。 10.3.11现场焊缝组对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1的规定。  11.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11.3.10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12.2.2支承面顶板的位置、标高、水平度以及支座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12.3.1小拼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的规定。 12.3.3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且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焊接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其试验破坏荷载值大于或等于1.6倍设计承载力为合格。  2 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当达到螺栓的设计承载力时,螺孔、螺纹及封板仍完好无损为合格。  12.3.5钢网架结构安装完成后,其节点及杆件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泥沙和污垢。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膨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13.2.3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3的规定。 13.2.5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5的规定。 13.3.2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13.3.2所规定的数值。 13.3.3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4漆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漆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漆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14.2.4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4.3.2钢结构防火漆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规定。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997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中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14.3.4薄涂型防火漆料漆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漆料涂层表面裂宽度不应大于1mm。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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