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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主义
新农村
建设
核心
壮大
集体经济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核心是壮大集体经济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核心是壮大集体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就是开展壮大集体经济
社会主义这4个字是给新农村建设定性的,指的是我们要进一步建设和稳固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生产关系,要在农村进一步开展壮大集体〔合作〕经济,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底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8条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开展。〞
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是快速开展农业生产力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有两个根本因素决定我国农业必须走合作化集体化的道路:一是配合工业现代化的需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二是防止农村两极分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这是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早在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初期,毛泽东主席就做过深刻的论述。关于前者,毛主席在1953年10月就指出:“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能力〕有限,必须开展互助合作……城市蔬菜供给,依靠个体农民进城卖菜来供给,这是不行的……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给不上……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根底上行小惠,而希望粮食大增产,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关于后者,毛主席在1955年10月指出:“在土地改革后,农民发生了分化。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结果,穷的不相信,富的也不相信,那么工农联盟就很不稳固了。要稳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共同富裕起来。〞
直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邓小平同志也在1980年5月31日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开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开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开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开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稳固也会稳固起来。关键是开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开展创造条件。〞
以上说明,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客观规律的认知和实践经验的总结。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广阔农民群众为了开展生产,提高收入,实现共同富裕,也有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的要求和积极性。正如党中央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假设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所指出的:“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防止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开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
广阔农民群众这种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大力倡导和领导合作化的条件下,这种积极性得到比拟充分的发挥,尽管由于缺乏经验,出现过一些缺点和问题,但仍然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
在进入改革开放的1984年以后,相当长时期内农业合作化处于自流和边缘化的状态。许多农民对这种状态是不满意的。但农民们没有止步不前。他们在合作化方面出现了如下几种动向:
一是农民自发或在供销社、农业部门牵头下成立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等。据农业部门统计,到2023年底,全国专业合作组织15万个,会员约2363万人〔户〕,占村户总数的9.8%。
二是成立了一批社区农业生产合作社。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吉林省德惠、扶余、梨树等产粮大县已相继出现一批以农业机械化为载体的社区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承包土地入股,集体统一机械化耕作,企业化经营,生产资料集中采购,有的还统一经营畜牧业或粮食加工等。有的全村农民都参加,有的村参加一半以上。这种合作社已显现明显的优越性。河北省青县大鹁鸽留村农民也自发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购置、耕作、种植、管理、收割、销售六统一和一分〔农户分红〕,再到统一搞深加工,提高农业附加值,再分流劳动力搞二三产业。已吸收社员456户,入社土地4000亩,农业机械8台〔套〕。受到农户普遍欢送。
三是一批改革开放前集体经济就办得较好的村,坚持集体经济方向几十年不动摇,越办越好,越办越大,成为集体经济明星村。典型代表如刘庄村、华西村、南街村等。据估计,这样的集体经济明星村全国就有数千个。
四是当年实行“包干到户〞带头村安徽省小岗村,到集体经济明星村参观学习。据香港凤凰周刊报道,小岗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沈浩〔省财政厅下派挂职〕向记者说:“中国现在开展得比拟好的明星村都是靠集体经济壮大的。小岗的土地分散,形不成规模,还是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不能解决开展问题。〞当年领导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长严俊昌,在考察南街、耿庄、大寨、红旗等明星村后对记者说:“南街像城里一样。环境、村容、村民的精神面貌等各个方面,小岗与人家没法比。还是走集体好,大包干不如集体经济有优势。〞他认为,南街的模式,就是小岗以后开展学习的典范和方向,一家一户是不行的。
总起来看,这时期由于放任自流状态,直到今天,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不管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开展都远远不够。这是当前“三农〞问题形势严峻的根本内在原因。
坚决实行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充分发挥集体〔合作〕经济的优越性,配以相应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并逐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与物质、精神双文明建设
在提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10年后的1990年,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开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当认真落实小平同志这一讲话精神。
众所周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事物的变化中,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今天我们要加快农业的开展,要加速农业的现代化,要使农民增产增收,共同富裕起来,必须尽可能增加财政、金融、工业、科技等各行各业对农业的支援;在价格政策上也要有利于农业,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外部条件。但只有开展壮大集体农业,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充分调动起广阔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利用外部优惠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三农〞问题,并逐步到达共同富裕、搞好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目标。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形式和做法,那么应从当地情况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见,吸取历史上有益的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能千篇一律。
总结长期农业合作化的实践经验,农业集体〔合作〕经济具有10个方面的优越性。
集体〔合作〕经济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与市场相衔接,躲避和减少风险
一是集体〔合作〕经济通过信息采集、签订定单和保护价收购,使农民生产和市场需求最大限度衔接起来。由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从1984年起,全国性的农产品“买难〞、“卖难〞的大波动不断出现,局部的产销脱节,更是数不胜数,给农民造成很大的损失。只有提高农民合作化、组织化程度,才能适应这种市场的变化。第一,只有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才有能力广泛准确地收集市场供求信息,一定程度上预见未来的供求变动,使农民的生产数量、品质、规格和上市时间尽可能同市场需求衔接起来,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农民生产的盲目性。第二,只有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才有条件广泛地与市场需求方预先签订定单或购销合同,规定购销的品种、数量、规格和价格,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实行先销后产,使农民能按合同进行生产,使农民生产有了安全感。第三,只有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才有能力依据购销合同,对农民实行保护价收购,从而保证农民在市场价格波动时不受损失,安心生产,购方也能获得稳定的农产品供给。
二是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有能力拓宽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销售渠道,如通过产销直挂、远距离运销,通过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或连锁店销售到城市市民手中,藉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严格要求社员按照农业部门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并进行统一包装、商标出售创造名优产品,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集体〔合作〕经济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能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是个体农户不可能提供适合国际标准的农产品;“公司+农户〞模式中,公司与农户矛盾重重,难以解决;只有把农民组织在集体〔合作〕经济体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才能凝聚力量,向国内和国际市场出口提供合格的原材料。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2023年第六届长春农博会上,不少企业负责人提出一个“西装不革履〞的问题。不少农业企业是“公司 + 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几乎到达了国际先进水平,但是企业的原料来源拖了后腿,养殖户的卫生、防疫、农药残留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对分布各地的养殖户管理不便,而且在强势公司与弱势农户之间,公司多占利润,农民遭受挤压,合同往往难以执行。
二是个体农户不组织起来,我国政府在国际贸易谈判与斗争中就缺乏组织依托;只有有了农民合作组织作依托,才有利于政府部门在国际贸易中的斗争。从世界各国经验看,各类合作社组织是世界各国农民最普遍、最受欢送的组织方式,也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国际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的重要依靠力量。根据世贸组织规那么,在国际农产品贸易纠纷中,代表农民进行谈判的,往往不是各国政府,而是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在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中,来自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压力往往是政府谈判的很好借口和筹码。近几年,面对国际贸易纠纷,我们就因为缺少一个对等谈判的主体――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而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有人说: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上下,将决定中国农业能否在剧烈的国际竞争中生存与开展。此话是很有道理的。
集体〔合作〕经济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我国人多地少,农民人均一亩几分地,户均缺乏10亩。如果不把他们组织在集体〔合作〕经济体内,依靠现在这样细小分散的个体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显然是极其困难的。
只有把个体农民组织在集体〔合作〕经济体内,农业才能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从而才有可能应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现代化的农业技术措施。
只有把个体农民组织在集体〔合作〕经济体内,农民才能有适当的财力购置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其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
只有把个体农民组织在集体〔合作〕经济体内,才能组织农业科技专家、技术人员向社员传授生产技术,组织社员开展技术交流,组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才能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步伐,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同时也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
只有把个体农民组织在集体〔合作〕经济体内,才有可能实现区域种植的专业化,集中连片种植优良品种,区域种植规模化和社会化效劳,克服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缺陷,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集体〔合作〕经济有能力搞产业化经营,将农产品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收入收归劳动者自己,从而排除资本的中间剥削
个体农民生产农产品后,无力组织运销与加工,只能听任中间商摆布剥削。人大代表山东省平邑县九间棚村支部书记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