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依据岱委〔2023〕12号文件精神,确定建立县纪委常委联系制度。一、目标要求通过实行县纪委常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联系制度催促和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准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使全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任务1、了解、把握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流程和履职状况、完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状况;2、催促各乡镇、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不定期听取工作状况汇报,深化联系单位督导工作;3、开展调查争辩,准时总结经验,指导联系单位解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4、检查联系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状况,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其他需要了解、指导、督查的工作状况。三、工作要求联系工作主要通过不定期地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沟通及组织调研督-查等方式进行,了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状况、实行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准时传达上级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各联系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作为具体联系负责人,要主动联系,上下互动,挂念做好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