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疏解腾退的法律风险祁治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具体部署,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开展的必然要求。该专项行动推动力度大、工作进度紧张、依法合规要求高,对实施拆迁腾退工作的单位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中,还要求各级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该项工作的法律风险特征并防止法律风险的出现,及时做好预案,合法标准、迅速有序地完成党和政府交付的任务。具体而言,疏解整治中的腾退法律风险包括启动前、实施中、完成后3个阶段。腾退启动前的法律风险(一)待腾退土地的法律属性复杂一方面,待腾退土地中多数属于中央或市属单位监管、占用、开发及所属边角的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单位在改革中已不再存在,或其占用房屋和土地存在多个权属关系或构成不同法律性质,法律关系复杂,加大了土地确权的难度。因此,在确定腾退方案时,稍有不慎将会加大腾退难度,易引发恶性事件,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同时,还会陷入腾而不退、拆不动、迁不走的境地。另一方面,过往征地或拆迁工作存在不少“半拉子工程〞,造成大量遗留问题。比方,疏解整治所涉及的腾退土地中,局部是为了城市开展而预留的市政、绿化、河道以及城市公共设施配套等功能性用地,或者一级土地开发完毕后未交付代征收的土地,或者历史原因造成甩项边角地块。这些土地目前往往存在被非法无序占用、侵占的情况。由于一级土地开发未完成交付结案,导致土地性质(国有或集体)不能及时变更,造成房屋权属不明确,表现为在产权、使用权和监管责任上相互交叉现象。这造成了大量遗留问题,并使其法律性质模糊,对拆迁腾退方案提出了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二)待腾退土地上的责任事故风险一方面,待腾退房屋或临建及附属设施,普遍存在火灾责任事故隐患。在疏解整治的区域,建筑年代通常久远,多为砖木结构或彩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占用、封堵消防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的现象严重;电气线路老化严重,电气故障多;居住人员复杂;空置未拆房屋与正在使用的房屋混杂,堆放大量可燃日杂物品。对该土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以及出租和使用的单位,由此承担火灾责任事故(平安生产责任)的隐患急速增强,所负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风险极高。另一方面,待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