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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镇委
绿水
行动
实施方案
镇委绿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策应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经济区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星府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绿水〞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镇“绿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到合格水为目的。通过假设干年的不懈努力,实现我镇石材加工企业污水零排放,确保我镇一流的水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地水质量平安,保障农村、农民、农业有合格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灌溉用水。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我镇所辖行政区范围,重点为辖区范围内向及其支流直排污水的石材加工企业。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4月8日至4月12日)
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做好行动前的宣传,将我镇水污染形势宣传到各个石材加工企业及各阶层群众,使大家充分认识做好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严肃性与必然性,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报告治理进程,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气氛。各村及工业园必须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
(二)摸清底数,确定对象(4月12日至4月15日)
各村委会、工业园要与供电、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全镇范围内企业、重点行业、涉水排污企业和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详实准确的根底档案数据库。
1、工商局负责调查提供涉水排污企业经营执照情况。
2、各村委会、工业园负责各自辖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名单,并按规模大细分三级归类报。一类指全仓库加工企业。二类指精加工企业。三类指民用建材加工企业。并与供电、税务部门协作调查企业用电情况及污水排放情况。
(三)启动建设,全面实施(4月16日至7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对照数据库确定的整治对象,全面启动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补办证照(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标准排污口设置,并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排污监测管理工作。
1、所有未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涉水排污企业单位必须整改,按照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镇政府请环保局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验收。
2、镇政府将配合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涉水排污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污水治理达标且循环使用者免征;污水治理达标但不能循环使用者按标准征收;污水治理不达标者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达标;拒绝治理者,供电、工商、环保等部门将按星府办(2023)65号文件执行,直至关闭。
3、对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者,催促企业改进管理方法,加强监测管理,并责令改正且按有关规定处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进行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
4、企业排污口按照环保要求标准化设置。
5、经环保验收合格且未办理相关证照的企业单位(个体),补办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
6、镇政府将数据库中42户规模企业或污水排放量较大的石材加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并安排责任领导、镇干部、村干部负责整改,监管到位直至达标排放。其它加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那么,由蹲村领导及所属村工作组、村干部负责整改监管到位。
(四)强化监控,检查验收(8月1日至9月31日)
1、对所有涉水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符合要求的逐个验收。
2、对排查中发现未完成或不符合要求的催促加快进度和依法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曝光,直至关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找出问题、总结经验、制订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开展“绿水〞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镇“绿水〞环保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
内容总结
(1)镇委绿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策应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经济区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星府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2)3、对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者,催促企业改进管理方法,加强监测管理,并责令改正且按有关规定处分
(3)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进行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