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进行科技成果鉴定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2)鉴定会过程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宣布签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的批复文件,宣布鉴定委员会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b、在签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单位、专家测试组、用户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合、应用报合。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d、专家质疑。专家根据已经审阅的鉴定材料和听取的技术报告、测试报合、用户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成果单位必须据实答复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的原始技术资料。e、专家评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了解专家评议情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发表评价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方案任务书要求的指标;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的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评议时,作出的总体性能、水平的评价要有可比的对象。根据评议情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他人代拟。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第2页共3页住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份理由将评议情况,特别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对外泄露。f、鉴定意见形成后,签定委员会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拦签字。不同意签定意见的委员有权拒绝签字。经专家签字的审稿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