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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主
建设
实践
思考
民主建设实践和思考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具有符合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农村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主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一项根本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建设,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理论实践有机结合,大胆尝试,勇于创新,深刻把握以“四个民主〞为核心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要领,并同现阶段争创“两个确保〞先行区、建设“两个率先〞新锡山紧密结合起来,全力拓展农村治理新手段,积极创立农村治理新机制,以保持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与繁荣开展。
一、我区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历程
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同改革开放以及城市化建设同路而行,已经历了30年建设历程。锡山区基层民主建设以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为标志,主要经历了三个开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年到1987年,为基层民主建设孕育萌芽期。自20世纪80年代初广西罗山、宜山地区创立的新型村级事务管理组织模式得到党和国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以来,无锡县(锡山区前身,下同)便积极投入到村民自治工作当中,在改革“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时,建立了村民委员会,考虑到人员磨合、稳妥推进,村民委员会成员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委任。1986年,无锡县村民委员会由委任制改为选举制,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公布施行,无锡县已完成村民自治初创期的探索实践工作,具备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雏形。
第二阶段从1988年到1998年,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与村民自治制度根本确立试验期。通过前期探索工作,1992年民政部将村民自治正式概括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此过程中,无锡县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尝试,1991年各乡镇与行政村分别成立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小组和领导小组;1995年8月,无锡县撤县建制XX县区,市政府首先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工程,重点落实“四个民主〞建设,全市有454个行政村到达XX省村民自治示范标准,覆盖率到达86.3%;1996年普遍建立村民小组和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997年“四个民主〞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次年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些政策的推行为XX县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气氛和实施依据。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今,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深化阶段。XX县区以正式公布施行的村委会组织法为指导,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于1999年获得“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荣誉称号;2022年XX县区撤市建区,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两次获得XX省村民自治模范区荣誉称号。当前,锡山区所有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民主决策,所有村建立了以村务公开栏为主的多种村务公开形式,实施民主监督,所有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实施民主管理。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区于2022年撤市建区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下,在全区上下干部群众不懈努力下,严格按照“稳固、提高、完善、标准〞要求,积极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动态管理,提升村民自治工作领导水准,促进村民自治工作步入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轨道。
1、“五个注重〞——民主选举更加标准
一是注重选举方式创新。202223年是锡山区村民换届选举年,全区一次选举成功率到达20230%,其中有2023个行政村在“海选〞过程中一次成功,填补了以往无“海选〞模式的空白。二是注重组织保障,实施周密部署。每次换届选举之前,锡山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种障碍和隐患,屡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加以研讨,科学分析总结历届选举的成功经验及其问题,并出具调研报告和向区人大递交专题汇报。三是注重发动引导。每次省、市换届选举工作部署后,锡山区相应快速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出台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选举日程,召开全区换届选举发动大会,部署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四是注重选举程序标准合法。在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阶段的工作中,区、镇两级职责明确,指导有力,把关严格,村选委会依法操作,尊重民意,务实有效。五是注重选后工作,保证新老人员顺利交接。新一届村委依法产生后,区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对各村及其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严格检查,以确保新中选班子成员尽快进入角色。此外,村干部综合结构也得到较大改善,202223年第八届村民选举后,全区村委会班子成员中女性占到32.7%,党员占到82.4%,高中及以上文化占到71.1%,平均年龄为39.1岁,较以往都有不同程度提升。“五个注重〞对换届选举组织和选举结果产生了深刻影响,第八届选举结束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空前加强,农村民主选举也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2、“四个完善〞——民主监督更加有力
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针对“村两委〞交叉任职、权力相对集中的问题,锡山区逐步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时间和次数制度化、公开程序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具体化、监管组织网络化〞要求,标准村务公开定期、及时制度,统一村务公开程序(村委会提出村务公开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村两委联席会议确定→公开栏公开),强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能,明确要求按条线工作进行分工,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同时设立村务公开咨询监督 ,务使村务公开更加标准、及时、有效,群众更加明白、放心、满意。二是完善村委工作报告制度。锡山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工作述职报告,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村民评议干部制度。村委会每年年终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会议,听取村民代表的评议并打分,总结经验,找出缺乏,纠正偏差,鼓励工作。四是完善财经检审制度。锡山区各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健全财务会审与内审制度、财务审批与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把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与财务约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真正让村民群众放心。通过狠抓“四个完善〞,丰富了村务公开内涵,标准了村务公开程序,扩大了民主参与范围,畅通了民主表达渠道,以确保农村群众民主监督更加有力。
3、“三个健全〞——民主管理更加有效
一是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全区各村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明确村民权利和义务、基层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家庭婚姻、方案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初步实现向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管理模式转变。此外,全区各村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并制定民主理财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二是开展村民论坛活动和推进村民自治管理848系统建设。局部村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开展村民论坛活动,论坛涉及村民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热点、焦点问题,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热情,提升民主管理能力。锡山区按照新时期村民自治建设核心内容,将村民自治管理系统设定为八个主工程,并逐步细化为48项子工程,形成村民自治管理848系统,涵盖整个村民自治建设全部内容,逐步标准各项民主管理工程和程序,提升基层自治工作水准。三是搭建各类创立活动载体。近年来,锡山区结合XX省村民自治模范区动态管理工作总体要求,积极深化推进,开展了省、市“管理民主示范村〞、省、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等一系列创立活动,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工作方向、工作标准以及考核细那么,标准民主管理各项工作。
4、“两个标准〞——民主决策更加科学
一是标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如何在党组织领导下,促进基层经济开展、村民增收、社会事业进展、土地流转审批、低报对象审核、工程规划立项等重大问题的相关提案进行梳理、审查、决策、答复、采纳和公示。二是标准换届选举后新领导班子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和制度的修订、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优抚安置、方案生育、征地拆迁、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事业建设工程的决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听群众之意、聚群众之智、合群众之力,全面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水准,努力促使民主决策更加科学。
伴随着锡山区村民自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使得村民自治意识得以形成和提升,自治水平逐步提高,促进了政府职能逐步从管理型向效劳型转变,实现了“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的重大转变,村民自治软件建设得到改善;完善了村务公开栏、村民议事室和社区效劳中心等相关配套设施,村民自治硬件建设得到增强;维护、落实和开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益,充分调动了村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开展;妥善理顺了新时期农村错综复杂的经济社会利益格局,标准了村委会选人、用人机制,改善了干群关系,增强了自治功能,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提升了村民群众自身综合素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存在问题
在锡山区基层民主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和阻碍建设步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委会“行政化〞。中国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界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这充分说明农民享有的自治权利在国家制度层面得到了肯定与认可,在法理上政府对村委会只存在着指导、支持和帮助关系,村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与村委会演变为上级与下级的行政关系,村委会成为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村委会“行政化〞倾向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着一定的干预现象,在村委会干部候选人提名、竞选和投票各个环节上具有较为明显的组织意图。二是通过行政手段下达指令性方案、指标、任务,决定村委会工作内容,消弱村民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三是通过审计、监管村级财务收支以及“村财镇管〞形式,弱化了村级民主理财形式。村委会“行政化〞的结果,使得原本属于村民自我裁决、自我管理的事务,由村委会领导班子按照上级意愿或上级行政命令去办理,导致村民自治权弱化,继而使自治权利内容流于外表。笔者认为,在农村社会变迁中将不可防止的出现村委会“行政化〞问题,村委会“行政化〞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行政权力不断膨胀,消弱村委会自治权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法律制度不够标准和滞后造成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不少法律条款操作性较差,内容概念不清晰。譬如,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权〞性质、指导范围、指导程序、村组法皆未给予详细规定;村民自治事务、村级事务、行政任务如何区分等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对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产生极大影响。
2、村“两委〞关系需要理顺,工作合力有待增强。局部干部群众对村两委关系认识不够清楚,存在着村党支部是“主角〞,村委会是“配角〞的不正确观念;对村两委工作职责把握不够准确,认为村委会开展工作只是附和、听从党支部的调遣,无视村委会正当职责和村民自治权利;局部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好,业务素质不高,支部班子战斗力不强;局部村两委关系不够和睦,无法形成工作合力;村两委班子成员素质有待提升,工作能力需要强化。
3、根底工作有待完善。一是村务公开缺乏刚性的统一标准。监督力度有待提升。局部村干部对开展村务公开工作重大意义认识缺乏,对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要求把握不准,一些比较敏感和群众关心的内容不公开或公开不彻底,存在安于现状、盲目乐观、松劲懈怠现象。二是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如期召开,民主决策流于形式。三是基层工作队伍较薄弱,局面难以开拓创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专业工作者扎实工作和不断创新,需要农村基层骨干和积极分子投身其中积极实践,目前锡山区从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人员从数量和质量来说都显得缺乏,制约了工作开展。四是村委会任职届期较短,基层选举过于频繁。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一年选、二年干、三年等着换〞,造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