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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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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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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管理
项目部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 项目部质检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在10000—30000平方米的工程,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000—50000平方米的工程,配备2名专职质量检查员;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配备3名专职质量检验员。
2 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
2.1 项目经理
2.2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2.3 施工员〔工长〕
a对本工种或本工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b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c对于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施工半成品,会同项目试验员共同取样。
2.4 质量检查员
a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监督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三权〞,即停工权、返工权、奖罚权;
c负责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负责对质量检验资料收集、整理、交给资料员归档;
d监督检查原材料质量试验检测情况;
e参加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
2.5 材料、采购员
6 试验员
2.7 施工班组长
a负责本工序的工程质量;
b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
c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交接检。
3 工作程序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 施工技术文件的准备
3.1.2 质量方案
3.1.3 质量管理文件的准备
a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人员的分工,落实项目各位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将质量职责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b创优方案
c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应根据局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细那么。
3.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2.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2.2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3.3交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3.1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前,应作好以下工作:
——作好以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项目资料员搜集整理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交上级有关部门核查;
——上报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准备验收。
3.3.2 交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应做好整改工作;
——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后,应交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到地方质监站和局档案室备案。
3.3.3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限和范围按合同要求或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执行。
3.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执行以下国家标准:
3.5 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见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工具
项目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配备齐全工程质量检验工具。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1—88附录一;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2—88附录三;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3—88 附录一;
——通风与空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4—88附录二;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10—88附录二;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50221—95附录J和附录K。
第五章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主控部门
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人员的配置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设专职安全员。按照建设部的规定,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安全员1人;3-5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安全员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人。
3 安全保证体系的规定
4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4.1 项目部经理
4.2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a根据项目部的安全保证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催促检查;
b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c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d实施现场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的安全;
e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
f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方案的审核及批准;
g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3 项目部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a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方案;催促、检查、指导、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b指导业务部门和基层的安全技术工作;支持专职安全员正确行使职权;
c协助项目部经理搞好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交底,重点部位要亲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分析,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
e有权制止施工中任何无视安全、违章蛮干的行为,必要时可责令停工。
4.4 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4.5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a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标准、规程;
b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深入作业班组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c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催促整改;
d监督、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定期收集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e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
f制作、收集、整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及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g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真相。
4.6 项目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4.7 项目部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安全生产教育规定
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要定期轮训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2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a厂级〔企业〕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建筑法第44条、46条、47条、48条、51条; 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公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局、项目部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那么;国务院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
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教训;物体打击事故教训;触电事故教训;坍塌事故教育;机械伤害事故教训。
b施工队教育内容: 原国家建工总局公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至第4节;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那么;在施工程根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C
5.3 考核、发证、登记
三级教育每级教育结束,由企业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考试合格者,企业统一签发安全教育合格证,新工作持证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
新工人安全教育,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5.6 安全技术培训对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7 培训内容
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5.8 考核与发证
5.9 复审及其它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5.10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5.11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防触电和触电后急救知识;防止起重伤害事故根本知识,严格安全纪律,不准随意乱开动起重机械,不准随意乘坐起重物升降,不准乘坐井架、龙门架、吊笼等;防爆炸常识,不准乱拿乱用炸药、雷管,不准在乙炔发生器危险区内吸烟、点火等;脚手架、吊篮安全使用知识,不准随意拆用架子或吊篮的任何杆件和部件;防尘、防毒、防电光伤眼等根本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安全标准、制度等知识;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按章办事,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
5.12 适时安全教育
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有奖有罚的原那么。
7.1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创造、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防止在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2 对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成心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8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9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1 施工前要选择或制定施工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9.2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主管主持进行,交底的对象是安全员、施工员、施工队长以及有关专业人员;
9.3 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请局及法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由主管工程师亲自交底;
9.4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采取集体书面形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其中自存一份,施工队保存一份。交底双方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10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执行制度。
1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对从事危险作业或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人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从事高处作业工人发给安全带、防滑鞋,从事粉尘、放射性或有毒气体作业的工人发给防毒面具,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发给工作披肩头盔,所有人员发给安全帽等,以保证其身体健康。
11.1 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安全与材料部门统一购置、发放并进行管理;
11.2 劳动防护用品要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部门购置,做到质量有保障;
11.3 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部门对本项目从事危险作业及对身体有危害作业人员情况进行统一发放,并做好登记,建立专人工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