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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校车
安全管理
办法
校车平安管理方法
篇一:校车平安管理制度2023
校车平安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平安,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平安和学校财产平安,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平安管理领导小组。
2、学校建立随车员制度,每车上有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平安,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好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平安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驶。(3)遵守交通规那么,不违章驾车。(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8)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那么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那么,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学校及管理部门报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根底,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
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 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单独回家。
如有家长有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书,经学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假设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那么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那么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罚。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有关交通平安管理的规章规那么。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机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5)司机发现所有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那么,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文明话。
(202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丰收乡第一中学
篇二:XX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
XX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
第381号
XX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已经2023年7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2023年8月1日
XX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平安,根据校车平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平安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并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效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平安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平安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车平安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监等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本方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学生生源变化情况的监测,对可能影响校车平安运营的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处置。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效劳经费,并通过建立财政资助分级负担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效劳。
设立省、市、县三级校车效劳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营本钱补贴和农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补贴。省级校车效劳财政资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遥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效劳税收优惠,对校车免征车船税。
篇三:校车平安管理条例2023年版
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发布
规定校车享特殊路权
新华社快讯。中国政府网2023日发布校车平安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效劳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那么。
新华社快讯。根据校车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解读:【法制办负责人就校车平安管理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校车平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就条例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详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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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平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平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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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臵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臵、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臵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效劳。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效劳。支持校车效劳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效劳的税收优惠方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平安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3-
关部门建立校车平安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平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平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平安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开展水平和校车效劳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效劳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平安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平安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平安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平安、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平安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平安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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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平安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平安。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 、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平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效劳提供者
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效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方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效劳。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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