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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物管
公司
独占
小区
公共
收益
是否合法
物管公司独占小区公共收益是否合法?
征询:我是荣昌区拓新地产某小区的业主。我觉察小区物管公司将居民楼公共电梯间对外广告出租,并收取广告费;同时,对外来车辆实行停车收费,并将上述费用独占使用,并未通知全体业主及公示收益明细。请征询,物管公司如此做合法吗?是否进犯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荣昌 唐先生
答: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除享有专有局部的所有权外,对共有局部享有共有权和共同治理的权利,这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最本质的区别。也确实是说,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权利,承当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对唐先生所述的情形,该小区物管公司的做法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进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将公共局部的电梯广告收益及公共停车位对外停车的收益明细公布,并应纳入业主共有,不得独占这笔收益。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