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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务
公开
监督员
职责
党务公开监督员职责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2023年
XX县区红十字会医院党支部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医院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辖区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监督员是:灞桥社区主任牟安利、上桥村乡医王根宪、医院职工郝海燕。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医院开展。
(三)能够坚持原那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正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总支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 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医院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催促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响。
第九条医院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中共XX市XX县区红十字会医院支部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第二篇: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督查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产生方法。选择坚持原那么、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群众根底,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集体,具有政治责任心的有代表性、有群众根底的党员、群众作为监督员。也可聘请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代表,企业职工参加。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权利、义务:
1、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2、对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和党支部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3、对本委机关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和履行党员权力义务行为进行监督。
4、对干部的任用和考核进行监督。
5、对党风、行风、政风和机关作风进行监督。
6、对纪检监察系统其它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工作方法。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收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反映和要求,同时做好评议工作,面对面征求意见。
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三篇: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
党务公开监督员是单位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一般由部门纪检负责人或党组织的纪检委员或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如下:
1.参加党务公开有关会议;
2.审核党务公开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
3.审核党务公开会议、活动记录、摄影、录像;
4.监督党务公开全过程,并管理本单位的党务公开意见箱;
5.搜集、整理党务公开反响意见,并提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6.向本级及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公开实施后,负责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监督意见的签署。
第四篇: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第四条局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局党委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第六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响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委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局党委应经常收集广阔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支部负责人反响,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第三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第五条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第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局党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催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方法(试行)执行。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催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第二条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标准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响。第三条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响。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建立系统党委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局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标准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局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局党委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第五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镇、办事处、村三级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征求、收集和反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催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那么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