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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加强
全市
房屋
安全管理
工作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平安管理工作的意见5篇
XX市规划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二级局办、机关各科室,各县、区建设局,XX县区建管局,市属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理顺我市房屋建筑撤除施工平安监督管理关系,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撤除工程各方主体平安生产责任,查处房屋建筑撤除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房屋建筑撤除施工重特大平安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建筑撤除工程平安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现就加强房屋建筑撤除市场及撤除施工平安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并切实履行房屋建筑撤除施工平安监管职责,加强房屋建筑撤除施工平安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市规划建设局机构调整,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建筑撤除施工平安的监督管理由市建管局负责,市房管局和市规划建设局开发管理科协助,市城建监察支队行使行政处分权。对未取得市建管局下发的房屋撤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本地区房屋建筑撤除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将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有关人员。
(二)加强对撤除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四十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平安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平安施工措施的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未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房屋撤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附件一)的,撤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撤除施工作业,同时,对房屋撤除施工在建工程依法加强巡查和平安执法监督检查,分阶段开展平安监督评价,纠正施工中违反平安生产要求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事故隐患,责令排除。
(三)城建监察执法队伍要与平安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巡查,互通信息,防止漏管,坚决杜绝未进行备案审查或备案审查不合格的撤除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撤除施工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房屋建筑撤除企业和人员
的市场准入。
(一)严格房屋建筑撤除施工单位资格
一是鼓励资金、人员、技术装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申办爆破与撤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满足房屋撤除施工的需要;二是撤除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从业资格动态管理,坚持平安一票否决权,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催促提高撤除施工单位的整体水平。三是从事房屋撤除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屋撤除活动。需要爆破撤除的工程必须委托给具有爆破与撤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作业,负责房屋拆迁的单位不得将房屋撤除工程委托给个人或无资质的单位进行撤除。
(二)严格房屋建筑撤除施工从业人员资格
从事房屋撤除施工的工程负责人、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压证施工;主要负责人、工程经理以及专职平安员必须经过平安培训考核,并取得平安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前方可从事撤除操作工作。
三、严格实施房屋撤除施工平安管理的几项制度
(一)严格实施房屋撤除工程备案登记制度和撤除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备案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撤除工程施工15日前,有关资料随房屋建筑撤除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房屋撤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撤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撤除施工作业。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撤除施工企业在撤除作业前,应根据房屋撤除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房屋撤除施工组织设计和房屋撤除方案,房屋撤除施工组织设计和房屋撤除方案应明确制定详细具体的平安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平安责任,必须落实平安防护专项资金。经工程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式撤除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撤除方案应报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
(二)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建筑撤除工程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结合我市实际,对于撤除建筑在202300m2以上的应当委托监理单位,派驻监理工程师实行撤除施工旁站监理;其他工程的撤除,施工单位也
应派平安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三)实施强制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房屋撤除行业是高危险、高风险行业,为确保广阔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平安,必须要求撤除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强制性实施意外伤害保险。撤除施工单位不得将平安措施费用、临时设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纳入竞争让价范围。
(四)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撤除平安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
撤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撤除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平安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根本要求和平安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接受平安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实行撤除工程施工平安检查评价制度。
施工单位按照撤除施工准备、主体撤除和完成撤除施工三个阶段进行评价,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评价,对评价不合格、存在的平安隐患要先整改后施工。
(六)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单位要结合撤除工程施工实际,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在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保障突发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制度。
撤除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同样实行产品和使用二次备案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由租赁、安装、检测、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切实加强起重机械设备日常使用的检查、维护管理,落实对连接、附着、断绳、提篮、重量限制、平安保险限位装置和指挥信号等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房屋建筑撤除施工现场管理
撤除工程的现场管理必须按平安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撤除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工程施工概况牌、房屋撤除平安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二)房屋撤除工程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撤除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护。撤除施工单位应在撤除施王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平安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撤除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
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位于临街或附近有居民的房屋撤除工程必须采取“湿作法〞施王。
(三)撤除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穿戴平安帽、平安带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平安带,不得冒险作业。
(四)撤除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撤除方案实施。人工撤除建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撤除,当撤除一局部时,应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局部倒塌。
(五)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易燃易爆物以及不明电线
(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前方可施工。附件1房屋撤除施工作业备案登记通知书
附件2房屋建筑撤除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申报备案登记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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