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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法治
乡村
活动
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自治州和谐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依据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昌州党办(202223)90号)精神,现就自治州“法治进乡村〞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乡村法治实践,促进村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维权监督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完善标准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提升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法治进乡村〞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力争到202223年全州80%以上的村到达“民主法治村〞。
二、工作任务
1、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标准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把涉及农牧民生产、生活、村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编汇成文字简炼、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村规民约,明确村委会与村民间的权利义务;宣传村规民约,做到家喻户晓。
2、利用报纸、播送、电视、网络、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广阔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权利义务、维权监督意识,为推进“民主法治村〞奠定根底。
3、通过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发挥乡村各类组织的职能作用,开展乡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保障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有力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制订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标准责任追究制度。
5、完善一事一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牧民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6、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效劳活动。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效劳、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员,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效劳,引导群众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着重解决农牧民因城市扩建、征地补偿、土地划界纠纷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响。
2、着重解决乡村社会稳定、方案生育、外来人口、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着重解决村民自治措施不管用,功能难以发挥,热点难点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村级管理弱化的问题。
4、着重解决局部乡、村宗教气氛浓厚甚至狂热和乡村干部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村级组织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5、着重解决乡村动用警力从事征用土地、方案生育等非警务活动,加大农牧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激化矛盾的问题。
6、着重解决局部乡、村干部不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侵吞集体财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群众负担,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法治进乡村〞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在各级普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职能确定“法治进乡村〞活动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对“法治进乡村〞工作进行催促指导、检查考核,成员单位密切配合。
2、健全考核鼓励机制。要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村委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确定适当的得分比例,由牵头单位组织成员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综治委采用。同时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实行“一抓双挂〞方法。
3、建立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州对县(市)半年督查指导一次,县(市)对乡(镇)每季度督查指导一次,乡(镇)对村委会每月督查指导一次。通过督查指导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抓好试点、做好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在年内取得实效。各县(市)、乡(镇)要积极开展“法治进乡村〞工作试点,把试点村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提升品位的试验田。选择工作扎实、合理效果好的村作为示范村,组织观摩学习,发挥示范村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法治进乡村工作稳健开展。
五、牵头、负责部门
(一)牵头部门
自治州党委农办。以“法治进乡村〞活动为载体,抓好建设“法治乡村〞的宣传、指导和实施;总结推广“法治乡村〞工作典型;会同有关部门对“法治进乡村〞活动进行催促检查;召开“法治进乡村〞工作会议;将“法治进乡村〞活动与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紧密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
(二)配合部门
1、自治州农业局。根据“法治六进〞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进农村法治实践;提高广阔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权利义务、维权监督意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催促。
2、自治州畜牧局。加强对农牧民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牧区法治实践。增强农牧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素养,提高农牧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3、自治州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完善标准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指导、检查“法治进乡村〞工作。
4、自治州党委政法委(综治办)。根据“法治六进〞活动提出的任务要求,组织指导政法(综治)部门认真实施;健全考核鼓励机制,把“法治进乡村〞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村委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法治进乡村〞工作进行催促、检查考核。
5、自治州公安局。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6、自治州司法局。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效劳活动。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效劳、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和提供法律效劳,引导群众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自治州卫生局。提高广阔村民卫生防疫相关知识的水平;积极防御卫生突发事件,提高村民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法治进乡村“的任务要求,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8、自治州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相关法律意识和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促进村民自觉遵守方案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催促。
附:
1、自治州“法治进乡村〞工作标准
2、自治州“法治进乡村〞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
XX州党委经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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