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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员工
机动车辆
管理办法
天道酬勤
员工私有机动车辆治理方法
1.0 目的:为进一步标准员工驾驶私有机动车的平安治理,明确责任,按照有关交通平安社会化治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法。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用于从事公务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平安治理。
3.0 定义
3.1 私有机动车:本方法主要是指单位员工家庭拥有的私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
3.2 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其私车用于公务的活动。
4.0 职责
4.1 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平安第一责任人,提供私车公用和上下班平安治理所需的资源。
4.2 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平安治理人,治理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
4.3 州局〔公司〕安监科负责公司员工私车的监视治理,拟定、修订和施行本方法。
4.4 各单位〔部门〕归口车辆治理部门详细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公用详细治理。
4.5 各单位〔部门〕安监股、专兼平安治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日常平安监视治理工作。
4.6 各股、站〔室、部、科〕是对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内的行车平安负有直截了当收理责任。
4.7 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是车辆平安直截了当责任人,应自觉学习并自觉恪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治理,接受各种交通平安教育。
5.0 治理要求
5.1 各单位〔部门〕应将员工私车交通平安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的治理,作为平安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平安工作目的责任书,严格私车平安责任目的的考核,并将私车平安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按照。
5.2 私车驾驶人平安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员工交通平安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实在做到交通平安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 各单位〔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职工讲解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平安知识。
5.2.3 各基层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材料的方式,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平安知识。
5.2.4 各单位〔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平安提示语或平安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平安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平安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材料,对广阔员工进展平安宣传教育教育。
5.3 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治理
5.3.1 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治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3.2 各单位〔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峻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展平安教育。
5.3.3 将私车用于上下班和私车公用的员工应在本单位平安〔部门〕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和车辆治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恪守道路交通法规,恪守公司有关私车驾驶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犯交通规那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当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 员工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平安〔部门〕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和车辆治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 驾驶私车的员工应当依法获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丧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平安〔部门〕平安监视治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 私车驾驶员工应积极参加交通平安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平安方面活动,服从单位治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恪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平安规章制度。
5.3.7 拥有家庭私车的员工对家庭用车负有监视、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平安教育,正确引导家庭成员严格恪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家庭成员中驾驶报废和非法车辆行为。
5.4 私车治理
5.4.1 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家庭私车建立标准性治理台帐并每年更新,掌握员工家庭私车数量、车牌号码、车型、年限、入户情况、年检情况、购置保险情况、驾驶人情况等,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4.2各单位〔部门〕员工原有或新购置的私车,经当地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审验核发行驶证后,应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本人驾驶证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4.3机动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
(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情况的;
(2) 机动车租出、租用或借给别人使用三个月以上和被盗或车号牌、行驶证丧失的。
〔3〕机动车年度检验和车辆保险到期后续投保后。
5.4.4 私车驾驶人应及时办理驾驶证、行车证〔未规定上牌除外〕、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展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置机动车保险。严禁无驾驶证开车,严禁驾驶无行车证〔法规未规定上牌除外〕、尾气检测合格证、保险证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严禁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手续、报废、走私车、无保险和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