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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时期
社区
工作
发展
研究
新时期社区工作开展研究
[论文]文章根据社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围绕构建和谐社区这个核心,从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工作观念、深化社区建设内容等方面对新时期社区工作的开展思路进行了探索。文章认为目前我国社区工作中还存在街道与社区居委会、居民与社区干部、“单位人〞居民与社区、社区单位与社区等方面的不和谐,主张从完善法制、标准和完善居站分设模式、建立社区单位利益社区化机制等方面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从对街道负责转向对居民负责效劳孤寡残疾转向效劳全体居民、从经验式工作转向专业化工作、从依赖输血运转转向自我造血运转、从单项效劳转向系统效劳等五个方面转变工作观念;从社区决策民主化、社区效劳市场化、社区活动多样化和日常化、社区环境整洁化以及社区资源共享等五个方面深化社区建设内容,通过上述思路来促进新时期社区工作的开展,构建和谐社区,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根底。
[关键词]社区工作和谐社区开展思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且首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把“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效劳和管理网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提了出来。这对新时期的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新任务,建设和谐社区,促进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协调、有序、全面开展。
一、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落实到具体的社区工作实践中,就是和谐社区的构建。
所谓和谐社区,是指社区整体处于协调、匀称、和谐状态,达成了社区内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人与社区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的和谐。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具体反映,建设和谐社区是在社区层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落实,是新时期社区工作的主要任务。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社区的构建。和谐社区是构成和谐社会的根底,社区和谐了,城市、社会就和谐了。因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群众重要的活动区域,是党在城市工作的根底,也是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各种矛盾冲突比较集中的地方。社区已日益成为政府工作和社会事务的重心,也日益成为传递党和政府温暖的桥梁和纽带,日益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能不能以优良的效劳惠及社区群众,能不能以有效的综合治理确保社区的平安和稳定,能不能以优美的环境促进社区居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能不能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心占领社区阵地,能不能以良好的参与机制推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都是对我们社区工作的新考验,也是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新考验。
二、社区工作中的不和谐因素分析
1、街道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的不和谐
根据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现实工作中,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却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将大量的工作下沉到居委会,并且亲自催促、指挥甚至包揽了居委会干部的任命、考核,居委会由一个群众自治性的组织转变成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办事处〞,失去了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社区自治功能,加深了社区的行政化趋向。
根据谢建社等人在广州s社区做的调查,在成认社区自治的根底上,57.30%的街道办工作人员认为自己与社区居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显然街道办不愿放弃对居委会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它期望居委会听从其指挥,完成其指派的任务,成为街道办的附属组织;而65.22%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街道办与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期望实现其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进行不受干预的自主化管理。于是,政府的附属组织角色与群众性自治组织角色之间便发生不可防止的冲突。在访谈中,s社区居委会主任普遍反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有协助社区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也列举了大量居委会必须协助承担的行政性任务,由于缺乏细节性约束,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就有扩张公共权力的法律空间。加之,社区居委会办公人员一般是公开招考、统一编制而来,领的是政府发的工资,用的是政府提供的场地和钱物,所以为“上面〞效力就成了理所当然之事。由此可见,社区居委会对上的角色冲突在于:法律约束存在漏洞,街道办在实践中对社区居委会产生错位期望,社区居委会在权力、财力和人力资源等被截取的无奈之下只能固守于错位的角色(谢建社,2023)。
另外,街道对社区经济实体的控制也影响了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经济的积极性。在笔者的调查中,社区居委会的主任普遍反映,社区的经济实体,如门面、摊位等社区效劳点,其租金以及管理收费,街道要从社区中提取2023%到50%不等,地势稍微好一点的,街道索性直接收取租金和管理费,而具体管理工作却由社区居委会承担。所以居委会干部怨声载道,不愿意在开展社区经济上去探索。
2、居民与社区干部之间的不和谐
由于社区干部的收入、任命和评优评先等都取决于街道办事处,所以,很多社区干部的工作取向就以街道办事处的指示为导向,只对上负责,忽略了对居民的责任和感情。所以就出现了街道满意的干部,居民却不满意,居民满意的干部街道又不满意的现象。居民与社区干部之间的隔膜越来越大。社区干部也经常抱怨得不到居民的理解,甚至在有的社区出现居民殴打社区干部的现象,很多社区干部承受不了了来自街道的压力和来自居民的抱怨,出现了心理危机,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3、“单位人〞居民与社区的断裂
“单位人〞居民是指那些有工作单位的社区居民。这些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不在社区,而在其工作的单位。因为在我国长期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利益都是通过其工作单位实现的,每个人都是一个“单位人〞。“单位人〞对自己的工作单位有强烈的依附性、认同感和归宿感,而对自己的居住地那么始终无法形成社区归属感,社区意识薄弱,造成“单位人〞居民与社区的断裂。这具体表现在很多有工作的居民不愿意参加社区的事务和活动,认为那是街道和居委会的事,与自己无关。所以很多社区活动都只有一些离退休的老年居民来参加,中青年那么很少见。
4、社区单位与社区的不和谐
由于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多社区单位分属于不同的“条〞,只对自己上一级组织和单位负责,而没有“块〞的意识,缺乏社区意识,没有社区归属感,不愿意参加社区的活动和社区事务,有的单位甚至把社区事务当作一个累赘,“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成了一句口号,而难付诸实践。
三、构建和谐社区的思路分析
(一)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社区组织根底
1、完善法制,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现在社区管理工作的法律根底是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前者是年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距今已经五十多年的历史。五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开展,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所以需要对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重新定位街道办事处的地位、工作内容和运行机制,为社区工作提供一个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社区工作最直接的一步指导性法律,虽然正在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中,但依然需要全国各地根据地方不同的社区经济、文化等特征提出各种修订意见,并以修订完善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修订各地的地方性社区工作组织法规,为新时期的社区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2、标准和完善居站分设模式,探索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为了扭转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趋势,恢复社区的自治本色,很多地方政府开始探索“居站分设〞的社区管理模式,这是社区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创举。
所谓“居站分设〞,就是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外,独立设立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作为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各项行政工作。这一体制与传统体制不同的是:让社区居委会摆脱沉重的行政负担,还位于真正的居民自治组织;同时,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政职能,由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有了自己的“腿〞,从而真正实现党和政府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使政府理念从“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变为“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使政府真正成为效劳型政府。同时,使社区各个主体组织各司其职,各有其权,各负其责,建立起社区自治管理系统和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的共生机制,从而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的开展,为建立和谐社区而努力奋斗(祖玉琴,2023)。
以XX市为例,2023年2月,XX市委、市政府在总结自身和其他城市社区建设成功经验的根底上,发布实施了XX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方法,该方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治安、卫生、人口、计生、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维稳综治、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由各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效劳〞。
XX市在推行“居站分设〞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对于“居站分设〞的具体形式上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分别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别离式,即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各自单独设立,人员完全别离,不交叉任职;二是交叉式,即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人员局部交叉任职,如社区工作站站长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社区居委会主任等;三是重合式,即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人员完全一致,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三种形式可以适应不同的社区去应用,但依然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居站分设模式作为社区管理体制的一大创举,既减轻了居委会的行政负担,又理顺了街道与居委会的关系,促进了街道与居委会的和谐开展,同时又可以通过社区工作站这个专业的机构平台,提升社区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促进社区的和谐开展。但居站分设模式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尚需要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作用。
3、建立社区单位利益社区化机制,促进社区单位的社区融合
社区单位不参与社区事务,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在促进社区单位参与社区事务的过程中,可以建立一个社区单位利益社区化的机制来促进社区单位参与社区事务。一方面可以通过其上级组织在对下级组织考核的内容中增加社区事务参与程度的考核内容,通过“条〞的形式来促进其参与社区事务;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优惠来吸引社区单位参与社区事务;除此之外,社区还可以吸纳社区单位的人员以“社区工作参谋〞的形式进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加强社区与社区单位的联系,从而增进社区单位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促进社区单位的社区融合。
(二)转变工作观念,构建和谐社区
在新时期的社区工作中,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工作者要彻底转变工作观念,努力开拓创新,开创社区工作新局面,构建和谐社区。
1、社区工作要从对街道负责转向对居民负责
在以前的工作中,居委会的工作大局部是任务取向的,街道布置什么,居委会就做什么,居委会的工作依赖性强,缺少创新,与居民需求脱节,居民参与缺乏,工作缺少群众根底;同时,街道揽的过多,负担过重,运转不灵。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逐步转变居委会向街道负责的观念,居委会工作要向群众负责为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工作。街道要认真落实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理顺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适当简政放权,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