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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委
食品安全
监管
通知
范文
区委食品安全监管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责权明晰、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依据?食品安全法?,决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根本原那么
〔一〕工作目标
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互通与联动配合,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二〕根本原那么
1.定人定片。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每个监管部门为每一个镇办固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将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定人定点定责,到位到点到人。
2.定时定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定时组织食品安全巡查。建立食品安全巡查记录档案,对巡查中掌握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详细工作记录,标准归档管理。
3.定权定责。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综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记录,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位置、经营及信用状况等信息,做到“六清〞,即监管范围清、监管企业底数清、经营状况清、重点企业清、执法情况清、监管责任清。
4.定奖定罚。定期、不定期对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并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后果的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落实监管责任
1.区食安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具体要求,催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镇、街道办事处联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掌握全区食品经营企业的根本情况,做好来自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分类登记和处置工作,协调难度较大、涉及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隐患处理工作;向市食安办上报本级职能范围内无法完成整治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2.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监管联动机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应建立各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行政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根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企业电子档案;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上报区食安办协调处理。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掌握所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本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处理区食安办转办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对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监管队伍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掌握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根本情况,排查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按规定建档立帐,上报有关信息。对于较简单、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催促生产经营企业限时整改;对于其他情况较为复杂、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跟踪落实,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3月15日-3月31日〕
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的前期发动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4月1日-5月31日〕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细致梳理,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分区域定位,以职责为标准分人员定位,建立区划明确、职责明晰的被监管企业名录,并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布。
2.镇、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对小作坊、小门头等“小、散〞食品经营业户的摸底排查,对所有排查业户建档立案,同时对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被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将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业户信息反响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催促食品经营业户办理相关证照。
3.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反响信息进行梳理整合,探索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本情况的网上实时查询,全面掌握、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推进实施〔6月31日-12月31日〕
按照“统一部署,上下结合,互为联动〞的原那么,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1.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由镇、街道办事处登记上报区食安办。对于较简单、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隐患,催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限时整改。
2.区食安办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完成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及工作。对应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将未完成整改、性质单一的隐患问题按监管职能发送到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性质较为复杂、跨区域、跨部门的安全隐患,由区食安办统筹组织联合查处。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及时处理区食安办转办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对于职能范围内的应主动解决,及时反响整治情况;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主动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对于不属于区级职能范围内的应及时向区食安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主动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完成隐患整治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整治情况逐级反响至区食安办结果,区食安办将反响信息转至相关镇办,由所在镇办对的结果进行核实,经核实完成整改的,区食安办结案。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主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的考核,具体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对镇、街道办事处主要围绕组织食品安全巡查,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围绕组织实施工作、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目标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考核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验收相结合的原那么,以区食安办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督察为主,按照联动机制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镇、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水平的新型监管模式。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度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矛盾;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健康运行,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注重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围绕联动机制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基层区域优势和部门职能优势,科学整合监管资源,健全完善监管网络,推进实施信息共享,主动担当,配合联动,加快形成覆盖全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工作进度,要将食品安全联动监管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区食安办作为综合协调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矛盾,推进面上工作开展。
〔四〕配强队伍,依法行政。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各自职责,抽调责任心强、专业技能好的同志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反响迅速、素质优良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在联动机制落实过程中能够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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