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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总量
控制
管理
指导
意见
水总量控制管理指导意见
为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促进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方法、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方法等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中央、省、市、区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加强政策制定、制度落实、监督考核,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逐步稳妥地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可持续的水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那么,合理调整优化供水结构,统筹利用地表水、地下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那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根底上,结合实际用水现状,制定各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2023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39亿立方米/年以内,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01亿立方米/年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38亿立方米/年以内。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制度,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当用水总量到达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限制审批建设工程新增取水;当取用水总量到达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二)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水量,结合上级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下达各乡镇(街道)、园区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区发改、经信、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位。使用自备井的单位要按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方案取水,公共管网供水用户要按分配指标用水,对超方案、超定额用水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要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布局及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工程的布局应与全区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要严把高耗水工程准入关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取水的,包括直接从地表、地下取水或者从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农村公共供水单位供水管网中取水,均应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未获得取水许可的,发改、经信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四)依法加强取水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对取水期满需要延长取水许可的,要严格按照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用水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其取用水源和取用水量;对长期不取水或长期达不到许可取水量的,要撤消其取水许可证或核减其许可水量。对于公共供水、净水制造等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平安、生产平安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经营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取水许可审批。工商部门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但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批准文件的,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被撤消、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查处。
(五)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坚持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妥善处理好防洪、除涝、灌溉、供水和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运用各类非工程措施。充分利用雨洪资源,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新、改、扩建工程均应建设雨洪利用设施或雨水滞留设施,道路、广场、庭院等应设计建设透水地面,增加降雨入渗,最大限度提高雨洪水资源的利用率。鼓励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六)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区财政局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收费标准、“收支两条线〞等相关规定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对水资源费未能按时足额征缴的乡镇(街道)、园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农业取水改变用途,向农业灌溉、农村非经营性用水户以外的用户供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七)严肃查处违规取水。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对于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缴水资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对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要把用水总量控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区水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管理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取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动态的年度用水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健全用水定额管理,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并落实阶梯水价。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控制高耗水工程建设,全面实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三)健全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水资源总量控制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区水务、环保、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取水计量远程监控,对取用水户取水、排水、排污实行严格监测,及时发布水资源信息,各取用水户要依法装置质量合格的量水计量设施,严格实行方案用水、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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