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建立更加刚性的党政官员任期制度文章标题:建立更加刚性的党政官员任期制度必须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来看待其中关于领导干部任期制的一些亮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到达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毫无疑问,这一“15年〞之限,将有益于进一步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而规定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保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稳定。我们目前面临这样的现实:尽管我国宪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都已经规定了任期和连续任职的时间限制,但由于它更是一种原那么性规定,而且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使得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如瞭望东方周刊披露,从1993年9月到2023年3月的2023年中,XX市先后有7任市长施政。而2023年第7期党建文汇杂志对2023个省区市的调查结果显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一届任职时间平均只有两年多一点。领导干部任期不稳定,对于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开展也会形成伤害。一方面,任期的不稳定会直接影响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工作的连续性,在很多地方,“换一位主要领导变一个工作思路〞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使当地群众无所适从,而且还会使干部产生不恰当的“职位想象〞,产生急躁以及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也导致了一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发生。如XX省XX县区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短短8个月时间,大肆“批发官帽〞,卖官索贿。XX省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名行“买官卖官〞之实,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卖出了27顶“乌纱帽〞,被讥称为“卖官书记〞,等等。建立刚性的领导干部任期制,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上述种种现象。这正是我们对于规定的期待之所在。但是现在仍需要强调的是,如何使干部任期制成为真正刚性的制度,如何使第2页共2页它不再仅仅成为纸上的规定,这就需要寻求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种种措施。首先,基于稳定性要求,就使得在领导干部的任用中,应当真正将那些有能力、正直的人才选拔出来。如何建立公开、务实、高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其次,任期制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对“不称职〞官员的保证机制。必须建立更完善、更民主的干部考核机制,强化干部任期内的考察和管理,因此一种能上能下的机制依然是任期制必要的补充与完善;最后,我们知道,由于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