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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红十字会
机关工作
规则
试行
红十字会机关工作规那么试行
红十字会机关工作规那么(试 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一、为进一步标准省红十字会机关工作程序,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那么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工作规那么,制定本规那么。
二、省红十字会机关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开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大力营造和谐、奋进、务实、创新的工作气氛,创立学习型、和谐型、节约型机关,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工作领域助手的作用。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省红十字会机关组织机构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实施管理。省红十字会机关实行常务副会长负责制。机关各部室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能。
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奉献力量。
会领导工作职责
五、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负责机关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党组会、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
六、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受常务副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外可代表省红十字会进行相关工作及活动。
七、实行集体领导,按照议事范围分别召开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八、执行委员会每半年向会长汇报一次全面工作。
九、常务副会长出国访问期间,受委托的秘书长代行常务副会长职责。
第三章 部室工作职责
十、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汇总、起草综合性年度工作方案、总结等公文,拟订相关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综合性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会领导的活动安排,承办与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的联系与沟通;
〔三〕负责执行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催促、检查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布置有关任务的落实;
〔四〕负责会机关公文运转和综合性公文质量把关,机要文件、电报的传阅与保管,文件档案室的管理,印信的使用与保管,群众综合性来信来访处理等;
〔五〕负责本会新闻报道、简报编发和大事记收集整理,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七〕负责会机关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平安保密和组织行政值班和后勤工作;
〔八〕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赈济救护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备灾救灾、救护培训、社区效劳等有关工作规划与方案和相关工作的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
〔二〕负责制订省红十字会救灾援助款物的使用方案和管理,并对救灾物资的采购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省红十字会备灾物资的调配、使用、监督管理和办理救助物资进口的通关手续,协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网络;
〔四〕负责重大灾情考察,进行灾情信息的分析整理,并向总会和省内社会通报灾情,呼吁救援;
〔五〕负责红十字会系统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响能力建设,并指导、协调下级红十字会开展处置工作;
〔六〕负责备灾救灾、群众性初级救护、社区效劳等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群众性初级救护和社区效劳等救助工作;
〔七〕参与推动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控及人道主义关爱和遗体、器官捐献等工作;
〔八〕指导、联系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福建省分库的业务工作,组织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的遴选推荐工作;
〔九〕指导、联系和管理福建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事业开展与交往联络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省红十字事业开展的政策和理论研究,制定开展规划和方案;
〔二〕指导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法理顺管理体制;
〔三〕指导地方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和志愿工作者队伍开展,负责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以及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学校红十字组织建设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五〕负责筹划开展募捐活动、接受捐赠,负责捐赠表彰工作;
〔六〕负责开展红十字宣传活动,传播红十字运动根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
〔七〕负责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拟订与以红十字〔会〕名义命名和使用红十字会无形资产的有关机构的合同或协议,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红十字会权益;
〔八〕负责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的管理,指导全省基金运作;
〔九〕负责开展与有关国家的地方红十字会和台港澳地区红十字组织及省际之间红十字会的联络、交流交往与合作等事务,实施对外人道主义救助救援工作;
〔十〕协同相关部室联络和引进援助和技术,开展交流与合作,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十一〕协助政府处理涉台相关事务和双向遣返作业的联络见证工作。负责查人转信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调研和有关信息的搜集、分析及报告工作;
〔十二〕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协助行政负责人依法履职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定、决议,学习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红十字事业开展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三〕严格党员管理,检查催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员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开展工作。
〔七〕做好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协助党组做好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职工的职级调整、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组织抓好机关及直属单位方案生育工作。
〔十〕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会党组决定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四章 推进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
十四、会机关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那么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十五、重大决策应经过专门委员会或请法律参谋进行论证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或地方的,应充分协商或事先征求意见;根据需要可以通过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会机关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照章程,按照合法管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老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管理权,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管理、标准管理。
十七、会机关要带头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章程和条例,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加强与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沟通联系,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工作。
十八、主动配合省人大和省政协对各地执行红十字会法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十九、及时制定红十字会系统的标准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标准性文件。
二十、会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应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和批准的程序;各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征求相关部门及分管会领导意见,按照相应内容分别提交执行委员会或会长办公会审定。
二十一、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应通过公报、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
二十二、严格依照会机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和办理公务;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三、加强工作的方案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工作安排布局,制定机关年度工作方案,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二十四、各部室要根据省红十字会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本部室实际,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方案,并在每个季度向分管会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适时向各部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五、实行党组会、执行委员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制度。
二十六、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二)落实党组学习制度;
(三)研究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二十七、执委会会议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出席,执行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贯彻红十字会法、章程、条例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研究省红十字事业开展规划和方案的实施;
(三)审定重大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救助方案;
(四)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方案(规划);
(五)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等;
(六)研究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相关事项。
执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以及与会议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草拟纪要,纪要由常务副会长签发。
二十八、会长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出席,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草拟会议纪要,纪要由常务副会长签发。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贯彻党组会、执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上级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
(二)研究日常工作安排、部门工作协调、听取工作汇报及论证提交党组会有关材料;
(三)审定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议会机关年度工作方案、总结以及重大活动和会议安排,资金使用等;
(五)通报会领导国内外调研、考察、出访情况等。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机关部门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二十九、提交会长办公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会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审定。会长办公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提前交办公室并于会前两天送达与会同志。
三十、执行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一、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通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的印发及归档由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执行委员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决定,各部室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通过分管秘书长向常务副会长(执委会主任)报告。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分管秘书长和办公室督办检查。
三十三、会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三十四、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那么〔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十五、机关各部室在行使职能和对外联系工作需要制发文件时,统一以“福建省红十字会〞或“福建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名义行文。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如采购、分配、调拨救灾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