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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违法
经营
整治
方案
交通局违法经营整治方案
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自即日起至6月底,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平安生产年〞活动和部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部署,通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平安生产法制意识,加快形成良好的平安生产秩序,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交通运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平安绿色开展。
二、重点内容
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三)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未依法进行平安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六)抗拒平安监管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平安监管监察指令的。
(七)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八)存在“三违〞现象较多的;
(九)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的;
(十)道路运输存在超限、超载、超员和运输船舶存在超限、超载的;
(十一)交通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行业职能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尤其是平安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根底上,明确打击重点内容,在5月2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局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工作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二)强化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打非〞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注重行动实效。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防止行动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问题。在各部门自查自检工作根底上,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处分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局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全面加强平安生产的有力措施。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该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专项行动要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平安工作检查工作的通知XX县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全面推进,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各部门要将附件一至四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局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作为督查和“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依据,与执法卷宗一一对应。
(三)突出重点,打击到位。各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研究,明确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分,以儆效尤。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分,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等,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发动和引导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以及员工,积极参与、全面推动,营造浓厚的气氛。要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 、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平安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阔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局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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