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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煤炭企业
兼并
重组
指导
意见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假设干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假设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煤炭产业开展现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合理开发我市煤炭资源,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平安持续稳定健康开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原那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平安开展、集约开展、清洁开展、可持续开展,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平安生产和科技水平,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我市煤炭工业健康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优进劣退,开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落后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特别鼓励国有大型煤矿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三)工作目标。通过煤炭生产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托管等多种兼并重组形式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素质,提高生产力水平,在全市形成2023个以下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实现本质平安,促进全市煤炭产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好开展。
二、工作要求及步骤
(一)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范围和重组方式
1、明确为我市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外的所有市属煤矿均纳入被兼并重组范围。
2、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按照市、县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建专门机构、尽快筹集资金,积极主动与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进行商谈,采取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托管等多种方式尽快开展兼并重组工作,兼并重组过程中要确保资金、机构及人员等到位。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应尽可能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3、兼并重组的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审批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4、对通过市场运作、自愿组合仍不能实现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由市、县(区)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后,强制推进兼并重组。
(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求
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范围内的生产(设计)总规模不得小于150万吨/年。
2、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所在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兼顾各方既得利益,保存原企业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确保地方财力稳定。主体企业要能够任命所属被托管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确保完成市、县(区)政府每年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
4、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必须成立平安生产机构及技术管理机构,切实监督和指导所属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平安生产,定期开展企业内部检查、指导及交流。
(三)退出机制
1、对列入兼并重组又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按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集团企业的竞争、退出机制,每年考查集团企业的生产、经营、平安、管理等方面情况,对集团企业作出综合评估,达不到要求的集团企业要限期整改,同时积极引入实力强、有管理能力的其他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参与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
(四)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做好调研。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分析煤矿布局、结构,充分听取煤矿企业意愿,做好宣传发开工作。本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结束。
第二阶段。拟定实施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国家及省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要求,在充分调研的根底上拟定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有意愿作为兼并重组主体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市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团企业的资金、组织机构、专业技术力量、生产、经营、平安、管理等综合实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经公示公告选择确定2023个以下实施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后,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按照企业自愿、自下而上的原那么,拟定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总体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制定辖区内的具体规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本阶段2023年1月31日前结束。
第三阶段。实施兼并重组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配置煤炭资源。对已设置矿业权的XX县区,鼓励优势企业对毗邻区域进行矿产资源整合,符合规定的相关矿业权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中“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方案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大力扶持整合后的主体企业,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扩界手续。
(二)加强财税和工商扶持。优先安排被兼并重组后的保存企业的煤矿平安改造、技术改造等工程资金。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执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注册集团公司的,工商管理部门在企业办理注册、更名等手续时要跟踪效劳,限时办理。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效劳。
(四)支持企业提高生产力水平。对兼并重组小煤矿到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集团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优先规划、申报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及相关工程,支持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
(五)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办理建设用地,利用未利用地和可以复耕的耕地,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能复耕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六)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劳动人事部门要监督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障关系接续办理,妥善安置被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奖惩机制
(一)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市人民政府将对参与兼并重组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辖区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行政效能监察方法进行问责。
五、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帮助煤炭集团企业办理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快集团企业的筹建。对辖区内有条件技改扩能的煤矿,国土资源部门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帮助煤矿企业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和协调,做好被兼并煤炭企业的引导、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被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的平安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兼并重组创造平安、稳定的环境。
(三)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平安生产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采用平安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进一步提高企业平安生产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平安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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