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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县区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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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县 处置 民族宗教 突发性 事件 应急 预案
XX市XX县区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202223年11月29日) 目 录 一、总那么 (一)目的、依据 (二)指导思想 (三)工作原那么 (四)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二)指挥机构职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四)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应急机构 四、事件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二)重大事件(ii级) (三)较大事件(iii级) 五、预警机制 (一)预防 (二)预警信息收集 (三)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四)预警分级和行动 六、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二)响应等级 七、应急结束 八、后期处理 九、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讯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四)人员培训 十、附那么 (一)预案制订更新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实施时间 XX市XX县区处置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那么 (一)目的、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根据“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XX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XX省宗教事务条例、XX市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平安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交通秩序和其它社会秩序,推进“平安普陀〞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那么 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强预防,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响,教育疏导,分级处置,依法处理,严格宣传纪律,统一报道口径。 1.加强预防原那么。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的平安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组织准备等。 2.分级管理原那么。对一般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应在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由区民宗局和管辖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规模较大、重特大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由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 3.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发生的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涉及到区属有关部门的,区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在区以及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下,会同统战、民宗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4.快速反响原那么。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职能分工采取措施迅速处置,控制事态开展。 5.教育疏导、防止扩散原那么。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先,有针对性的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教育多数,分化孤立为首者,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扩散,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依法处理原那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运用法律,争取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依法处理极少数不法分子。 (四)适用范围 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成员、信教群众和因宗教问题引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的内容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事件; 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利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矛盾、纠纷、械斗; 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服从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是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指挥中心,统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统战部部长和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区外事办、区台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宗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民宗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理。 (二)指挥机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开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府办:承接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请示区协调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和批示。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外新闻媒体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完整的报道,统一报道口径。 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与群众代表就引发事件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处置。 区民宗局。负责牵头制定本预案;确定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具体分工;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区外事办。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外人员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区台办。负责协调做好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台同胞的疏散、安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有关通报、联络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平安、侵犯公民人身平安和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学生的安抚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区国安分局。领导和组织全区平安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筹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查工作。 区工商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区建设局: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区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协助做好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工作。 (四)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1.应急状态下职责: (1)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负责安排区协调小组会议。 (3)及时向区协调小组领导报告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意见。 (4)根据区协调小组授权,协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区属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5)完成区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常态下职责: (1)保持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和市民宗局的联系沟通,收集、分析、研究有关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辑、印发全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全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络手册,建立全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库。(3)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 (4)建立并加强与兄弟县(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的联系。(5)组织安排全区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三、各乡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应急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单位须建立应急小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区属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单位可以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属有关单位应急小组可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遇到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部门应急小组作为本预案相应机制开展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有关单位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应将处置情况及善后总结及时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参照XX市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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