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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重大
活动
卫生
保障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陈杰雄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一、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方法 二、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总体做法 1、积极应对、主动协调 2、省市区联动、统筹安排 3、坚持属地管理原那么 4、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那么 5、周密方案,认真落实 6、客观评估,不断提高 方案-落实-效果评估-总结提高 三、 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由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督等专业的监督员组成卫生保障工作小组。
2、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安排,如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水源等。
3、制订具体保障工作方案、工作日程。根据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对主办单位确定的接待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制订工作方案应包括活动前、活动期间和活动后。
4、准备各种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如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集记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和相机等。
5、准备采样工具和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二〕重大活动前期卫生监督检查 1、对接待单位进行评估 接到卫生保障任务后,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尽可能提前对承当接待任务单位的各种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接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卫生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对该接待单位做出相应的卫生学评价和接待能力的评估。
2、对符合要求和活动开始前经改良到达要求的接待单位,同意其承当接待任务。对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应建议主办单位更换接待单位,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催促该单位进一步整改。卫生监督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催促检查整改情况。评估的最终结果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认定。
3、召开接待单位会议,明确各自职责,确定接待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总负责人和成员。成员须具备一定的卫生防病知识。
4、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共场所等卫生知识培训。
5、对活动使用饮用水〔瓶装〕抽检,检验合格后封存待用。
〔三〕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1、需要全程进行卫生保障的活动安排2名或以上的卫生监督员驻点,对接待单位的客房卫生、二次供水等实行全程24小时卫生监督。
2、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应每天与大会医务组联系,了解代表的身体状况,发现有腹泻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病症的代表应了解就餐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出在接待单位,应立刻展开调查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向主办单位报告。
3、驻点和巡查的卫生监督员每天要重点检查原已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如需再次提出整改要求,那么发出相应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对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宾馆负责人及主办单位反响。
4、每天对使用的水源进行如感官、pH值、余氯等根本项目的检测。
〔四〕重大活动后工作要求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承当卫生保障任务的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对此次卫生保障任务作出书面工作小结,上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应将书面小结及各种工作方案、责任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四、 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五、 重大活动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一〕接待单位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的要求。
〔二〕接待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档案,接待前应对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箱、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防蝇、防鼠和防止各种昆虫孳生等工作;水池应加盖、加锁,排水口、溢水口、排气口应加防护网。
〔三〕在接待中所使用的各种瓶装水必须按卫生要求,索取生产商或供给商的卫生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书。
〔四〕接待单位内所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并定期清洗消毒。
六、 传染病流行期间重大活动卫生要求 〔一〕建立防病、报病制度 1、重大活动开始前,参会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调查表,必要时要对参会人员作相应健康检查〔例如体温测量〕。
2、设立医疗效劳点。有医务室的,由医务室承当医疗效劳工作;没有医务室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在医疗效劳点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病人留置室。
3、医疗效劳点工作人员要密切观察参会人员和本单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建立观察日志和治疗日志,如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指导病人到指定接诊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接待单位每天应对员工进行晨检。
〔二〕、公共场所防病措施 1、自然通风 〔1〕所有场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2〕尽可能翻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状态。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机械通风 〔1〕所有通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应远离污染源,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每周对整个供风设备和送风管道进行一次消毒。
〔2〕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3〕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大于30m3〔h·人〕。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房间如可开窗,每天开窗不少于60分钟。
3、空气消毒 〔1〕场所内有人的情况下,可采用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如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加装高强度紫外线灯〕。
〔2〕场所内无人的情况下,每天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后需充分通风换气至无刺激性气味。
〔3〕电梯间采用同样的消毒方法,每日三次。
4、环境卫生和消毒。
〔1〕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
〔2〕垃圾桶要加盖,密闭,及时清运。
〔3〕室内配备小型喷雾器,发现地面有呕吐物或痰液及时用消毒进行消毒清洁。
〔4〕门把手、扶梯扶手、家私等公用物品外表用消毒液每天擦拭二次。电梯内物品外表每天擦拭三次。每隔1小时对公用 进行擦拭消毒。
〔5〕卫生间增设洗手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
5、交通工具的消毒 〔1〕尽可能翻开车窗,保持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
〔2〕空调车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并向车内送新风,滤网要保持清洁。
〔3〕每天在车内无人时进行二次以上的清洁消毒,车厢门把手、扶手等物体外表用消毒剂溶液擦拭;空气消毒可用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充分后再开启窗通风至无刺激性气味。
〔4〕注意保持车内清洁,车内可配置污物袋或加盖污物桶,并及时消毒并转运。
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一〕必须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物中毒:包括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含肠道、呼吸道传染病。
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
4、与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等有关的卫生问题。
〔二〕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人: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工作人员;进驻的卫生监督员;进驻的医疗救护人员。
2、报告程序:进驻的公共卫生监督员或医疗救护人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报告。
3、报告时限:发现需报告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三〕传染病的处理 1、接待单位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 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在现场的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和驻点的医疗救护人员一起,劝说病人〔或疑似病例〕停留在原房间,不能随意走动。
3、如果疑心是呼吸道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接待单位〔使用中央空调〕关闭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的空调回风和增加新风量,尽可能开窗自然通风。
4、如果疑心是肠道传染病或介水传染病,应立即对可疑食物和水源进行控制,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样检验。
5、及时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转运病人〔或疑似病例〕。
6、催促指导接待单位对病人〔或疑似病例〕所在房间进行有效消毒。
7、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的调查。
〔四〕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处理 1、接到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后,驻点卫生监督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 通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用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3、通知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如果是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事故,应立即加大新风量,同时开启窗户自然通风。
5、如果是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应催促指导接待单位进行有效消毒。
6、如果是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造成的中毒,卫生监督员在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工作,例如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等。
八、 医疗保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应制订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
2、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掌握重大活动的具体情况,在活动场馆设置医疗效劳站。
3、在重大活动接待单位设立医疗室,派驻医疗组,实行24小时值班。
4、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技术效劳水平较高、综合与专科结合的一定数量的医院作为重大活动医疗救治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