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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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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集体 制度 配套 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问题及对策 在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根本完成,产权明晰,农民依法取得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针对农户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林权主体增多、经营地块分散、资源管理条块分割、管理机制不建全、制度不完善、效劳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供配套改革参考,以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增收。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问题;对策;贵州德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称为“四固定〞、“林业三定〞以来的第3次土地革命,是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拓展承包经营、确保农村稳定的有效措施,是解放和开展生产力、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途径[1]。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重要的生产要素,通过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农民的生产资料得到拓展和完善,并依法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我开展,自主经营,多形式、多方位地建立起现代立体林业科学开展长效机制,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开展的目标。 1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XX县区位于XX省东北部,XX市西部,地处东经12023°46′~12023°25′,北纬28°~28°38′之间,国土总面积22023190hm2,其中林业用地95344.84hm2,在林业用地中,国有林地4598.87hm2,集体林地9202345.97hm2。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3]42号文件精神,XX县区于202223年秋首先在堰塘乡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对全乡5个村60个村民组进行了首次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共确权到户集体林地面积3803.5hm2,涉及林地5447宗,并给该乡2624户确权农户发了林权证。在取得成绩、总结经验的根底上,于202223年初在全县范围正式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时近2年,到202223年12月底止,已全面完成全县20个乡(镇)128个行政村1147个村民组82136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共确权到户集体林地面积90666.7hm2,涉及林地117232宗,打印发放林权证20232146本,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取得了圆满成功。然而,明晰产权、确权到户只是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体制改革,涉及面广,触及到林地制度的深层体制,主体改革完成后,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通过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 2林权确权到户后的问题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林地的原始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享有,国家允许农民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进行 篇二:XX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研究 XX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研究 通过参与XX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具体林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问题;对策;云南昆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1-3]。为稳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激发农民开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林业生产经营中增收,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山区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XX市又开展启动创造昆明林业综合改革实验示范区研究课题工程,并且开展深化昆明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研究的专题研究。通过对XX市森林资源特点、林权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对策。 1XX市林业的根本情况 XX市地处云贵高原中部,是长江、珠江水系江河的中上游和分水岭,是XX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中国通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门户。XX市辖14个市、区、县,人口总数619.13万人,有128个乡(镇),132023个村委会,2023134个村民小组。其中涉及林改的乡(镇)117个,村委会1240个,村民小组97950个,涉及农户71.17万户,农村人数269.3万人。 全市国土面积2.16万km2,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20.13万hm2,活立木总蓄面积4039.62万m3,其中森林面积90.59万hm2,森林蓄积3941.36万m3,森林覆盖率45.05%,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6%。集体林地面积112.84万hm2,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93.9%;公益林面积85.36万hm2,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71.1%;集体公益林面积79.058万hm2,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65.8%,占全市公益林面积的92.6%。 2XX市林业改革的情况分析 2.1初始登记存在缺漏 全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根据2023年3月统计数据,确权户数71.17万户,发放林权证23.85万本,按户数计,林权证发放本数缺乏30%,大局部农户未持有林权证。据个别地方反映: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确权阶段采取确权到村民小组,但已明确权属的并持有责任山林证,依据合同取得使用权证的单位和个人,还未进行林地勘查、林权登记、换(核)发林权证,这局部群众意见较大,屡次上访,强烈要求确权发证。 2.2山林纠纷难点、热点依然存在 篇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叶青 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2022年我省局部县市先行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逐步推开,现已根本完成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的改革和确权发证任务。同时,各县市区相继在护林联防协会、林业投融资体制、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林业效劳中心建设等配套改革方面大胆创新,积累了一些经验,改革成效也逐渐显现。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林农林权利益的大调整,导致林权主体多元化,林业生产精细化,林业管理复杂化,而源于基层的本次改革还未得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及时改善配套的必要支持,出现了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林木资源保护压力大、林地使用费征收难等系列问题,影响了林业和谐开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急待我们尽快加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 1、涉林矛盾纠纷增多。涉林矛盾纠纷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造成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引发涉林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造成森林资源转让不标准,程序不合法。二是押金管护承包山场利润大,村民心理失衡,要求取消合同收回押金管护山场的呼声较高。三是林权证核发纰漏,留下权属争议隐患。由于林改时间比较仓促,个别林改工作小组成员和林业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宗地区划时不够认真,工作粗糙,造成四至不清、界线不明、证山不符等等,致使村民之间争林争地情况时有发生。四是自留山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山证不符,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自留山被占用或被村集体转让、收回造林等现象,诱发许多矛盾纠纷。五是林权改革分山到户,经营单位面积小型化而方式精细化,与林业生产地域条件多样化复杂化以及管理粗放化之间的矛盾凸现,从而引发林地和资源的纠纷。 2、“均山到户〞与集约经营矛盾大。首先“均山到户〞政策难落实。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林业经历了经营体制改革等数次改革,已有相当面积的集体山林向社会进行转让,再加上林改时许多村轻承包、重转让,将林木转让经营作为改革的主要形式,造成转让山场被少数大户购置,而多数村民由于缺乏资金,除了自留山以外,根本不拥有其它的林木、林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精神是“均山到户〞,但是真正“均山到户〞了,却无法集约经营,不能产生规模效应,影响林业生产能力的发挥。 3、林木资源保护压力重。由于“均山到户〞比例有限,无山农户从原来“集体山场人人有份〞的“有产者〞变成与山场没有任何关系的“无产者〞,当看到有山农户、承包大户从山场受益大,心理不平衡,直接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逆反情绪,主要表现在发生森林火灾成心不参加扑救,只要有时机就专程或顺路盗伐,业主开集材道一旦需临时征用土地、占用设施或经济作物时物主就漫天要价,导致森林防火救灾力量缺乏、盗伐滥伐严重、业主采伐林木被逼支付不合理高额补偿费等系列问题。 4、林业生产科技推广难。无论是小户还是大户,分到山或是承包、收购山场,都抱着靠山、靠天、靠运“坐收山利〞的思想,看不到科技推广使用带来的好处,管理粗放,不愿意投入,即使已很普及的常规技术也面临荒废境地。有些地方营林生产水平下降,育苗户不按技术标准程序育苗,造林户将不合格苗拿到山上造林,山场该抚育的没有抚育,该间伐的没有及时间伐。 5、林地使用费征收难。林改正程中,一些村未能很好地把握村集体林地有偿使用的原那么,有的村承包合同未确定林地使用费;有的村林地使用费确定的标准较低;有的村新发包的山场林地使用费采取一次性收取方式,造成村集体未能从林地使用费上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林地使用费没有做到应收尽收,给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带来困难。 6、林农组织化程度低。林改后产权到户,林权分散,经营单位变小,这给资源培育、林木采伐、森林保护、林业技术指导带来不利影响,也增加了经营本钱。许多村至今未成立林农合作经济组织,仍是一家一户经营。 二、几点建议 林改后存在的系列问题,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主观因素比例较大,更多是因为制度缺失、管理缺位、效劳不到位造成。因此,要从机制、制度建设入手,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顺责权利关系,标准职能管理,主动靠前效劳,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促进林业产业和谐开展。 1、要尽快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机制。一项新的改革成果没有政策法规保障,如一棵新植小树缺少必要的养份和管护手段,难以成长。目前,全省已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配套改革也有序跟进,但是本该同步修改完善的政策法规却严重滞后。目前,除XX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已于202223年5月15日修订,当年2023月1日实施外,国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方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方法等相关法规仍未按照林改后的实际 情况和现实需要进行修订完善,一些上个世纪的规定与林改后的具体管理相矛盾,林改后出现的林业生产新方式、新情况却找不到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导致地方林业部门不敢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无所适从。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坚持破立结合,协调统一的原那么,对政策、行规、机制、制度加以健全完善。为此,建议:一要尽快修订林业生产管理法规。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适合于集体林权改革后林业管理的法规,尽快健全完善法规保障机制。集体林权改革后,林区呈现出了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的状况。林业管理的对象发生了改变,必然要求管理要随之而变。为适应这些变化,需要有适合于现有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出台。当前,最急迫需要修订国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方法、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方法两部规章,并将其上升为国务院法规,同时制定其实施细那么。二要全面疏理林业标准性文件。尽管各地都在努力探索创新管理机制,但受旧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原有的林业管理机制、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已经与之不相适应。要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对建国后各个时期中央和地方制定出台的标准性文件进行全面疏理,结合各地实际进行调研考量,保存可行的,去除不实用的,修改不符合、不适应林改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原有政策规定,破除政策性障碍,重新制定符合实际的,形成环环相扣、协调一致、运作顺畅的政策措施体系,指导管理林业生产开展。如对林农房前屋后、路边村头种植的零星木竹的砍伐、销售如何采取简易程序审批,做到少收费少限制,快砍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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