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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级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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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村级 文化 活动室 管理 使用 制度 新编
村级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文化权益,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广阔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村级文化活动室“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效劳功能,根据乡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瓦坊乡文化大开展大繁荣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农村文化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村级文化活动室(以下简称“文化 室〞)是指由行政村村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根本职能是效劳群众,效劳社会。 第三条文化室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效劳、为社会主义效劳的方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效劳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效劳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根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第四条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负责对文化室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第二章 职能和效劳 第五条文化室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效劳、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效劳、体育健身和农民娱乐等。第六条文化室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效劳: (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效劳。 (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播送、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培养群众文艺骨干。 (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文化站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四)在县级文广局和乡文化站的指导下,管好农家书屋,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效劳。 (五)建成全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效劳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效劳。开通留守家庭与外出人员视频窗口。 (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乡及文化站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文化室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效劳标准,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室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效劳内容、开放时间和本卷须知。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文化室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与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第九条文化室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 第十条文化室根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书刊阅览室、娱乐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文化室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效劳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方案地予以更新、充实。文化室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平安、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因建设规划需撤除文化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村委会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乡文化站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三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奉献的文化室和文化室管理人员,由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乡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文化室未按规定向群众或关闭阵地的; (二)未履行公共文化效劳责任无所作为的; (三)传播腐朽落后文化的; (四)违反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文化室设施设备的; (二)扰乱文化室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当造成平安事故的; (四)违反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章各功能室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书刊阅览室(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制度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开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5.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6.书架等公物要妥善保管,丧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 (二)借阅制度 1.读者借阅书刊须办理借书证。每证缴纳押金20元。 2.借书证使用不受时间限制,读者如需退证,退回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代借或转让他人,借书证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押金不退。 4.读者凭证免费借阅,每证每次限借一册(盘),每次借阅期限为2023天。 5.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超过期限每超期一天交纳0.2023元。 (三)阅览制度 1.图书阅览室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风格高雅。 2.读者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保护室内一切设施。 3.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本室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读者要自觉保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5.群众可在自愿的根底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阔群众阅读。 第十七条文化活动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本活动室主要用于文体娱乐活动。 (二)按规定使用各种活动器材,保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讲究文明礼貌,维持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五)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第十八条文化室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文化室的全面工作,在乡党委政府,乡文化站村两委会领导下,制定本村文化工作的年度方案,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 (二)负责文化室的日常性工作,具体负责文化室日常开放运行工作,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环境卫生、值班平安等日常事务。 (三)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节日文化活动。 (四)协助上级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配合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五)负责帮助指导、催促检查各自然村开展文化活动,负责抓好文化队伍建设。 (六)农家书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效劳态度。 2.新到书刊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 3.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5天(农忙除外)。 4.书刊丧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 5.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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