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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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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技术 推广 体系 建设 实施 意见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市有关具体要求,坚持科学开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效劳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构建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开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推广机构,优化推广队伍结构,提高农技人员素质,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开展、稳定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效劳机构〞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根底,农业科研、教育和涉农企业、广阔农户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效劳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农民信赖、充满活力的新型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纳入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关键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平安检测、监测、强制性检验;开展农业机械管理,平安生产监督;开展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开展农业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效劳;进行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指导;协助开展与农业相关的专业性较强的农业行政执法;开展护林防火、生态公益林管护、林政执法、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开展农田灌溉节水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二)合理设置机构。市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各县区要整合各行业内分散的专业站,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机构或人员。乡镇事业站所可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上级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综合设置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县区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区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效劳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那么,县区、乡镇将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指导等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范围。要强化行政支持类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能。 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23)125号)实施。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效劳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开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效劳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效劳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事业编制要根据推广机构的职能和任务,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按照地理条件、交通状况、县乡规模、农户数量、土地面积、行业开展状况、专业特点等因素确定。要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区)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逐步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改革后各乡镇人员编制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规模。人员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对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调整清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效劳人员混岗混编。 (四)妥善分流和安置充裕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政策,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尚未安置的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消化。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各县区财政要将分流和安置充裕人员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采取凡进必考、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逐步建立起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人事管理新机制。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聘期3年。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突出奉献或工作实绩显著及在编在岗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要分行业确定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一定比例。市农口部门要建立考试题库,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工作,加强对竞聘全过程的监督指导。 三、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效劳机制 (一)放活经营性效劳。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业生产资料经销、饲料加工、兽药供应、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以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效劳别离出来,由各类农业经营性效劳实体承担,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的规定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效劳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工程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效劳实体的根底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县级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明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一线农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效劳对象三方共同进行,并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建立优胜劣汰的考评机制,对聘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按岗定酬、以绩付酬。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三)积极创新推广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各类社会化科技效劳组织开展联合协作。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工程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积极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大专院校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利用“12316〞农业效劳热线及“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效劳,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要建立健全与农户对接的便捷通道,了解农民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效劳模式的建设;聘用村农技推广员,落实有关待遇;促进科学技术直接到户、到人、到田。 (四)培育多元化效劳组织。大力开展社会化农业科技效劳组织是构建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开展〞的原那么,实行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产学研、科工贸相结合的合作推广机制。积极支持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农业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经营性农业科技效劳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效劳。 四、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供应。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对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动植物病害防治监控及渔业、森林资源管护等专项资金,保障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二)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手段。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培训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根底条件。县区农业部门要制定新阶段本县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标准。各级财政要逐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施装备不断更新,推广手段不断增强,效劳能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区域站的建设给予支持。 (三)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大局,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农技推广人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农牧、林业、水利、人事、编制、财政、开展改革、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县区农牧、林业、水利、人事、编制、财政、开展改革、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工程支持等工作。市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重点环节的催促检查,引导广阔农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改革,支持改革。要保护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施设备,及时理顺关系,确保各项农业技术效劳工作正常开展。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2223年8月底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全市要在202223年底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并总结上报省政府。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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