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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有土地使用权
名称
变更
登记
申请人
提交
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提交资料告知单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领取)
2、工商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政府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核准表
5、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交纳证明、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
6、申请人的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任命书等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8、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9、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2023、地籍调查报告、宗地图(市测绘院实测并提交)
11、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资料出处或能证明为真的印章;个人身份证明必须由本人签字
第二篇:划拨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领取)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转让地块投资证明
3、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核准表
4、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交纳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规划部门盖红线专用章)
6、地价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7、申请人的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任命书等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9、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02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11、地籍调查报告、宗地图(市国土测绘院实测并提交)
12、出售公房(房改房)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购房许可证、购房职工房屋所有权证
13、单位合并、分立和企业兼并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提交合同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处分抵押财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提交处分抵押财产有关证明文件
15、商品房出售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提交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材料及购房者预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
16、划拨变出让或用途变更的应提交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用途改变批准文件及与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7、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批准文件、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证明、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18、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资料出处或能证明为真的印章;个人身份证明必须由本人签字
第三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审核程序:
1、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国土局代市政府审核;
5、注册登记;
6、颁发土地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类:划拨土地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书;
2、划拨土地权属或用途变更的需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和土地收益金缴纳证明;
3、房改公房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供售房合同和房产证;
4、名称和地址变更的需证明材料;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地籍调查表(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8、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9、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
2023、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许可意见;
11、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本原件复印件);
12、宗地图;
13、原土地证书(收回注销)及大连日报(整版)土地证声明作废通告。
二类:出让或租赁土地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出让或租赁土地转让的需土地转让合同、土地契税完税证明;
3、出让或租赁土地用途变更的需土地变更的批复、合同。
4、原土地证书(收回注销)及大连日报(整版)土地证声明作废通告。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那么等。
四、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通告时间)。
五、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证书工本费20元/本。
六、办理地址:
XX县区政府行政效劳中心国土局窗口
第四篇: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
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申请、初审---建立电子档案---分中心经办人审查---分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土地权利人凭窗口受理通知书到分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领证。
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划拨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等文件)。
3.变更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4.土地挂牌价转让成交确认书。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限竣工发证)。
6.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变更等有关材料。
7.企业改制及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限企业改制)。
8.企业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工商部门相关资料(被兼并企业工商注销、债券债务转移至兼并企业的证明材料)。
9.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协议执行通知书(限法院裁定土地过户)。
2023.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审核表。
11.契税完税凭证或缓交、免交契税材料。
1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容积率情况的说明材料(限202223年4月23日以后竣工验收工程)。
14.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前置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已在XX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
2.房屋产权变更,已办理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3.建设工程竣工焕发土地证,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已领房屋产权证。
4.完成地籍调查、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5.原土地证书收回、未收回原证已在成都日报行登报注销。
6.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规定的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缴清契税或已办理缓交、免交契税手续。
7.法院裁定局部土地过户,地籍事务部门已完成用地面积核定书,明确过户的土地面积。
第五篇: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一、适用范围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私人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建设用地设定登记。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书、许可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无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或原土地权属单位确认,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属经委线的,还需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
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变更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双方是直系亲属包括:由居(村)委会出具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并由户籍部门加具意见。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3、原土地证书。
4、宗地图。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因转让、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经公(见)证的转让、交换、赠与等协议书或证明。属继承的,需提交被继承者死亡报告及申请继承用地证明书。属转让等,需提交经有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评估的地价评估资料。出让用地的,需提交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批准文件,转让合同、转让地块投资证明或入股合同、或处分财产证明文件等。房改中出售公房的,需提交公房出售批准文件、售房合同。更名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更址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个人用地的应提交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单位用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用途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或其他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土地用途变更的文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凭证。
8、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遗失补发土地证书应提交的资料
1、补发土地证书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刊登公告的报纸。出让的三资企业、房地产公司等用地,要分别在香港文汇报,我省的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各一次。行政划拨的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建设用地,要分别在南方日报、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告各一次。个人的住宅用地,要在东莞日报刊登土地证书遗失公